【素媛中國版】雲南縣官強姦4歲幼女判8年 屢減刑提前近3年出獄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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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昭通大關縣一名辦公室主任郭玉馳在2013年時因強姦幼女入獄,惟近日有網民爆料稱,郭玉馳雖被法院以強姦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但經過連續3次的減刑後,郭玉馳已提前於2018年12月24日出獄。
時值韓國電影《素媛》犯人原型趙斗淳出獄爭議引起關注,不少內地網民認為郭玉馳堪稱是「中國版素媛」。
昭通監獄工作人員在回覆傳媒查詢時就強調,關於減刑方面監獄管理局有出台相關文件,減刑相關規定中亦只在針對涉黑涉惡的罪犯時會有更嚴格「限制減刑幅度」。

郭玉馳在二審時被改判8年。(新華網)

據介紹,案發在2013年8月24日,時任大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郭玉馳在回家途中,見到4歲幼女王某某在路邊玩耍,便將其抱走欲實施強姦。因王某某哭鬧,郭玉馳一度將其放回原處。惟不久後,郭玉馳再次將王某某抱起並帶回家中實施姦淫。根據當時的醫療證明顯示,王某某事後外陰無裂傷,小陰唇處有充血、發紅,無明顯裂傷,肛門無裂傷,處女膜無明顯裂傷及裂痕。

郭玉馳在路上遇見年僅4歲的王某某後生起姦淫之心。(紅星新聞)

法院在一審時認定郭玉馳強姦罪成立,且姦淫未滿十四歲幼女應從重處罰,但考慮到其主動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綜合全案情節判處有期徒刑5年。在發回重審時,法院認定是定罪準確但量刑不當,改為判處有期徒刑8年,刑期執行至2021年8月24日。王某某的代理律師陳維鏢表示,該案情節嚴重主要體現在郭玉馳不顧王某某的哭喊兩次實施強姦,其次是王某某沒有自我保護及反抗能力,而郭玉馳作為公職人員,犯罪性質惡劣,應從重從嚴量刑。不過,由於實際上郭玉馳只是「接觸」到王某某,未對其身體器官造成損害,故最終的判刑是符合一般標準。陳維鏢並提到,郭玉馳一方答應以賠償王某某15萬元人民幣以換取諒解書,故家屬對判刑並無異議。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郭玉馳在雲南省昭通監獄服刑時,因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即監規,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並接受教育改造,努力完成勞動任務,獲記累計分考核表揚4次,考核餘分超過300分。郭玉馳曾先後3次經執行機關雲南省昭通監獄向雲南省昭通市中級法院提出減刑申請,累計減刑2年8個月。

郭玉馳連續三次獲得減刑,累計減刑2年零8個月。(紅星新聞)

對於網民的質疑,內地傳媒指出,根據相關規定,只要符合「確有悔改表現」的定義就能獲得減刑及假釋,並無對強姦幼女的罪犯或判處10年以內的強姦犯有專門的減刑、假釋規定,僅有一條「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釋」的相關規定。

昭通監獄的工作人員亦稱,法律法規上針對強姦犯減刑、假釋方面是沒有專門的規定。關於減刑方面,監獄管理局有出台相關文件,包括如何減、如何計分等,只有針對涉黑涉惡的罪犯時會有更嚴格「限制減刑幅度」,而其他類型的犯人在減刑時都有明確規定,細微到其為什麼要減,平時的表現是什麼等。工作人員又指,對於刑滿釋放的罪犯包括強姦犯,監獄會出具一個刑事證明,證明已經刑滿釋放,他們要在規定時間內持證明到屬地派出所進行登記備案,並重新辦理身份證等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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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