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女跳河怕死拉走8歲女童欲「陪葬」 涉故意殺人罪被批捕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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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蘭州市女子張某某,去年12月因生活不如意欲輕生,卻在跳河時突然感到害怕,竟一手拉走正在河邊玩耍的8歲女童朵朵(化名),心想「有人陪我死,我就不怕了」。幸女童父親極力阻止並救回朵朵,才未有釀成慘劇。
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張某某的舉動形成欲致他人死亡的客觀行為,遂於上周四(1月21日)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其批准逮捕。據了解,故意殺人罪成,最嚴重可被判處死刑。

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百度地圖)

事發於去年12月21日,張某某丈夫患有膽管癌,一直在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接受化療。由於丈夫前期治療已花光所有積蓄,她懊惱沒錢為丈夫治病,且兩名兒子尚未結婚,自己幾年前曾出車禍,張某某遂覺得自己一生總是與苦難和厄運相伴,於是萌輕生念頭。

朵朵因連日腸胃不適,被父母帶到同一醫院就診檢查。由於檢查結果下午出爐,朵朵一家便到黃河邊玩耍。此時,張某某經過黃河邊並走下河堤,卻在下水一刻猶豫「怕死」,竟一手拉走朵朵。

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立處於黃河旁邊。(百度地圖)

朵朵憶述稱,當時有人從身後捉住其頭髮和羽絨服的帽子,將她拖到黃河;父親聽到其叫喊聲後立即衝下河拉她上岸,惟張某某一直不鬆手,更用手按她的頭部下水;直至父親抱住張某某,她才能掙脫爬回岸邊。她表示,張某某獲救後,趁人不注意時再一次跳入黃河,其後又被救上岸。

該案發生後,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第一時間立案。經偵查,以張某某涉嫌故意殺人罪向城關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經審查,城關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張某某產生自殺念頭,在準備結束自己生命時臨時起意,拉拽他人同自己一起跳河。

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張某某批准逮捕。(百度地圖)

檢察院指,張某某將年僅8歲無自救能力的被害人朵朵強行拉入水中,主觀惡性深,且女童隨時都有痙攣、被水捲走、嗆水窒息等失去生命的危險,其剝奪他人生命的主觀故意明確。張某某用手按女童頭部下水,意圖使其嗆水窒息,在被害人父親營救過程中又拒絕鬆手,最終在對方脫下女童羽絨服才得以脫險。其後,張某某又緊抱女童父親的腳部,將對方往深水處拉拽。

檢察院指出,上述一系列犯罪行為形成欲致他人死亡的客觀行為。朵朵被父親營救,屬疑犯意志以外因素致使殺人目的未能得逞,屬殺人未遂。因此,張某某行為涉嫌故意殺人罪,檢察院決定對其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