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550萬電雞意外多 70份判決書揭亂象 被撞保險公司可拒賠?

撰文:深圳微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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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苦電雞久矣。可如果打開裁判文書網,你會看到更混亂、沉重的一面。

2023年4月,莊某駕駛兩輪電動車(事後被鑑定為機動車),在龍華大浪一路段與另外一輛電動自行車相撞,莊某重傷,傷殘程度為「八級傷殘」。發生事故時,莊某的車速為78km—88km/h,事故路段限速40km/h;2023年4月深夜,寧某飲酒後駕駛三輪摩托,在光明一路段,與未成年人龔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龔某當晚也有飲酒。民警到場後,寧某駕駛三輪車逃跑;2023年7月,在龍崗布吉一路段,一輛重型貨車與一輛兩輪電動車相撞,電動車主當場死亡。

2024年3月,龍崗區一路口,電動自行車闖紅燈,被正常通行的貨車撞飛。(公共影片截圖)

點圖放大看更多因「電雞」不守交通規則導致的意外(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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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裁判文書網上,蒐集了2023年1月1日以後,發生在深圳市內(深汕合作區除外),涉及兩輪/三輪電動車的交通事故或糾紛,一共70份判決書。這些判決書裏的事故當事人中,有2人死亡,達到傷殘級別的有10人。

2023年1月1日以後深圳市內涉及兩輪/三輪電動車的交通事故或糾紛(深圳微時光授權使用)

非機動車還是機動車?

你騎的兩輪電動車,到底是非機動車還是機動車?你不一定清楚。裁判文書網上的一個案例,就能說明這一點。

2022年5月,梁某駕駛一台備案標識為深圳BXXXXX號的兩輪電動車,在寶安一路段與一輛三輪摩托車相撞。三輪車主重傷,傷殘程度為兩個「十級傷殘」。

2020年,深圳開始推進電動自行車備案試點,對於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18)國家強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發放白色標識,對不符合該標準的電動二輪車,發放黃色過渡期標識。事故發生前,梁某的電動車已經進行了備案,備案標誌為兩輪電動車。判決書中,未列明梁某的電動車登記標識為白色還是黃色。

事故發生後,梁某的電動車被鑑定為機動車,屬於兩輪輕便摩托。寶安區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提出兩點問題:

1、梁某駕駛的電動兩輪車雖已被鑑定為機動車,但備案標誌為兩輪電動車,並未列入國家發改委公布的機動車目錄。
2、梁某駕駛車輛雖存在超標情形,但無法通過肉眼判斷。

法院在判決書中也特別指出,電動車在辦理登記和保險手續時,無法按照普通意義上的機動車對待,這種情形並非電動車所有人、駕駛人自身原因所致,而是社會管理體制問題。

70份判決書中,有12名當事人在交通事故發生時是在禁摩區域駕駛電動兩輪車或電動三輪機動車。(深圳微時光授權使用)

深圳禁摩多年。在我們梳理的70份判決書中,有12名當事人在交通事故發生時,是在禁摩區域駕駛電動兩輪車或電動三輪機動車。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兩輪電動車交通事故中,如果不涉及重大事故,不涉及酒駕等違法行為,當事人人身傷害未達到一定程度,交警部門會通過簡易程序處理,不會委託第三方機構對電動車做出鑑定。也就是說,12這個數字,不能代表事實的全貌,一部分民事判決書中,涉事電動兩輪車並未進入鑑定程序。

據廣東泰深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律師萬毛女介紹,她所在律所每年經手的交通事故訴訟中,多數涉及兩輪電動車,在此類事故中:

一旦交警立案,電動車就要進入鑑定程序,看看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一鑑定,絕大部分鑑定出來的結果都是機動車。

2022年8月1日,深圳啟動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車輛標準依然沿用GB 17761-2018。如果電動車此前已辦理備案,標識為白牌,無需再重新辦理登記上牌。根據深圳車管所的介紹,符合上牌條件的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含電池)重量不超過55kg,有腳踏騎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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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路幾近消失 到處穿插險象環生 點圖放大看看深圳電動自行車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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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自己接觸的大量交通事故訴訟中,萬毛女發現,被鑑定為機動車的兩輪電動車,一般存在幾類情形:

有的是購買後改裝了,解除了限速器,最高車速超過了25km/h;有的是車身重量超過55kg;有的購買的本身就是電動摩托車,車主可能都不知道。
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的分別(深圳微時光授權使用)

源頭管理:我買到的是機動車?

萬毛女代理過外賣騎手M的案子,M在廣州送外賣的途中出了事故,傷殘程度為「五級傷殘」。外賣平台為其投保了意外險,但保險公司拒賠,理由是M駕駛的電動車經鑑定為機動車,騎手屬於無證駕駛。

開庭前的調解階段,法官的傾向性很明顯,認為這個案件案情清晰,騎手沒有駕駛證,電動車被鑑定為機動車,就屬於無證駕駛,保險公司拒賠沒有問題。

為了說服法官,萬毛女檢索相關案例,找到了最高院發布的一則典型案例,案例中當事人騎的兩輪電動車也被鑑定為機動車,也與保險公司在理賠問題上產生分歧。這則指導意見特別提到,電動車被鑑定為機動車,僅表明該電動車在最高時速、空氣質量、外形尺寸接近或者等同於輕型摩托車,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超標兩輪電動車屬於機動車,不能要求電動車車主履行高於法律法規等規定的義務……故原告(即電動車車主)陳述基於社會公眾的通常理解,亦符合普通人的認知標準。

萬毛女用更通俗的話,解讀了指導意見傳遞的訊息:

在普羅大眾的認知裏,我買了一台電動車,它是充電的,讓我走非機動車道,那它就是非機動車。只有通過專業的鑑定,才能被鑑定出來是機動車。法不強人所難,你不能要求普通大眾對這個車輛性質有這麼清晰的認識,你加強了被保險人的義務。

如果交警在事故處理中,判斷一台兩輪電動車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也需要依賴專業的檢測結果。對於一個普通人來說,我走進一間電動車行,怎麼才能知道我買的是電動自行車還是電摩托呢?在萬毛女看來,交通事故訴訟中頻繁出現的「兩輪機動車」,也體現了管理的缺位:

這類車在日常生活中大量存在,出了事故,你把它定性為機動車。但是你平時又沒有按照機動車的要求,把這些車管理起來。

一個不容忽略的事實是,生產廠家流入市場的一部分電動自行車,本身就達不到國家標準。這涉及源頭管理的問題。今年3月份,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發布2024年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第二批)。這次抽查了200批次電動自行車產品,其中32批產品不合格。這些不合格產品涉及小牛、新日、九號、新大洲等多個知名電動車名牌。從電動自行車的組成上來看,這些不合格涉及電池篡改、車速限制、整車質量、防碰擦、充電狀態迴路保護等多個問題。

同樣是今年3月份,深圳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協同部門,對深圳部分電動自行車車行進行排查,發現小牛電動車門店部分車型腳踏板下方增設蓄電池托架,為非法改裝提供便利,台鈴門店在手車輛尺寸嚴重違法新國標尺寸要求。從2024年9月到今年三月,深圳市監局共查處拼裝改動案件281宗,扣押非法車輛406輛,相關配件915件。

2024年12月31日,《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24)發布。GB 17761—2024也被稱為新國標,要到2個多月後,即2025年9月1日落地實施。從2025年9月1日起,所有新生產的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新國標要求,車行必須銷售符合新國標要求的電動車‌。但源頭是否能實現有效管控,恐怕還要依賴更加精細化的監管。

路權之爭 非機動車道覆蓋率仍只有28%

截至2024年年底,深圳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突破550萬輛,其中超標車約150萬輛,已經超過同期機動車保有量。平均算下來,深圳每平方公里有2754輛兩輪電動車,每3人就擁有1台。

華強北街頭停放的電動自行車(深圳微時光授權使用)

在關外的很多地鐵站口,我們經常能看到這樣的景象,眼前的路面,無論是人行道、盲道,還是白線畫出的非機動車停放區,幾乎都被密密麻麻的兩輪電動車或自行車佔滿,行人連下腳的地方都找不到。如果你打開社交平台,吐槽這一現象的帖子層出不窮。

最近幾個月,為了改善電動自行車在人行道、機動車道帶來的各種亂象,深圳不少區域都開始推出舉措治理。不過,部分區域亂象依然頻頻出現。幾天前的一個夜晚,8點多鐘,我在龍華一個十字路口,簡單數了一下,1分鐘內大概有15輛兩輪電動車闖紅燈、橫穿機動車道。

過去10年,深圳電動自行車的數量一直在迅速上升。到目前為止,深圳還未推行相關舉措,控制電動自行車的數量。在550萬的基礎上,電動自行車的數量是不是還會上升?與之對應的,是全市僅28%的道路配有非機動車道的現實。除了硬件配套,在電動自行車的路權問題上,深圳的法規配套也是缺失的。2021年推出的《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試行)》中,只禁止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行駛,卻未明確電動自行車可騎行空間。這一規定在2024年8月1日到期。隨後深圳電動自行車相關法規配套進入真空期。「路權」問題到目前為止,依然懸而未決。「無路可走」的550萬輛電動自行車,一直在擠佔行人和機動車的道路空間,大量交通事故也發生在電動兩輪車與行人或機動車混行的路段。根據深圳交警公布數據:

2024年涉及電動車的交通事故中,81%發生在人車混行路段;
2024年年初至7月下旬,交警查處電動自行車違法140萬宗,其中違規走機動車道39.1萬宗。

我們統計的70份判決書中,其中2例交通事故,均發生在兩輪電動車在機動車道行駛時,與貨車相撞,導致電動車主當場死亡。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曾在2024年7月透露,該部門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計劃通過3年時間,實現全市具備條件的道路非機動車道100%覆蓋。

管理配套、法律配套缺失的另一面,是電動車車主們的安全意識和規則意識,同樣嚴重缺失的。這一點,管理配套上也要承擔一定責任。電動自行車無需駕駛證,沒有強制培訓,也沒有違法扣分管理,就連號牌管理,也是最近幾年才開始推行。

電動自行車管理配套、法律配套仍存在缺失(深圳微時光授權使用)

2023年,深圳交警查處電動自行車違法245.12萬宗;
2024年年初至7月下旬,交警查處查處的違法行為中,不帶頭盔61.9萬宗,無牌車上路28.2萬宗;
2024年4月,深圳交警公布了4起電動自行車路口闖紅燈的交通事故——4名涉事電動車主在路口急速行駛時,與私家車或貨車相撞;
今年6月2日,深圳交警曝光了發生在2025年3月到5月的10起「飆車炸街」典型案例,其中9例涉及兩輪電動車。

在我們統計的70份判決書中,14名兩輪/三輪電動車主存在酒駕行為,5名兩輪/三輪電動車主存在逃逸行為。

兩輪電動車違規行為(深圳微時光授權使用)

索賠難題

萬毛女透露,最近幾年她所在律所接手的交通事故訴訟,絕大多數與電動自行車相關:

如果是兩台汽車撞了,那雙方走保險就可以了,一般不存在太多賠償糾紛。只有這種電動車與行人相撞,電動車與機動車相撞,兩台電動車相撞的情況下,沒有保險,事故雙方在賠償上容易產生爭議,只能通過訴訟來解決。

根據現行法規,作為非機動車,電動自行車無法購買交強險。保險市場上,針對電動自行車意外事故的險種偏少,保額偏低。在螞蟻保平台上,能搜到電動車騎行意外險只有一款,其中涉及意外醫療的最高保額只有8萬元(人民幣,下同)。

萬毛女接觸的兩輪電動車車主中,除外賣員、快遞員等相關從業者外,多數車主沒有為自己的電動自行車購買過相關保險。我們從裁判文書網上,也能看到相似的情況,70份判決書中,只有一份顯示兩輪電動車主(除騎手等相關從業群體)為車輛投過保險。70個訴訟案例中,個人賠償受害人的數額,最高接近27萬。

「沒有保險,交通事故索賠,就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我們接觸的兩輪電動車事故訴訟,很大一部分案子,即便法院強制執行,受害人也很難拿到賠償金,對方寧可當老賴,也不會支付賠償。事實上,很多人也沒有賠償能力。」萬毛女說,「其實社會層面應該完善兩輪電動車的保險配套,這樣事故發生後,可以把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這樣比較合理。」

(深圳微時光授權使用)

我們梳理的70份判決書中,有3起騎手或快遞員起訴保險公司的案例。一定程度上,不是所有投保者,在事故後都能順利獲得理賠。

在大額理賠上,保險公司可能會利用條款漏洞,利用兩輪電動車的嫌疵,比如改裝,無證駕駛,被鑑定為機動車等理由拒賠。

在騎手M與保險公司的理賠訴訟中,萬毛女還提到保險公司的條款漏洞,根據該保險條款中的免責條款,存在「無證駕駛」情形,保險公司拒絕理賠。萬毛女認為,「無證駕駛」這一陳述不清晰,保險公司可能有意在規避風險。

保險公司每天承保的騎手意外險,可能有幾十萬份,這些條款都是一模一樣的。難道保險公司不清楚騎手的現狀,不清楚他們是不是無證駕駛嗎?他們為什麼還願意給騎手投保?條款裏應該明確,「無證駕駛」具體所指,是無駕駛證,還是無行駛證,還是駕駛超標電動車。

在萬毛女和同事的努力下,最終M勝訴,按照保險約定獲得了40多萬元的理賠,這一數額勉強覆蓋M的醫療費用。因為這次事故,M失去了勞動能力。

通過自己接觸的大量訴訟案例,萬毛女發現,騎手群體在與保險公司的保險約定中處於弱勢地位。按照外賣平台的規則,只要騎手在當天送出第一單,平台會自動扣除2元至3元的保費。投保由平台和保險公司代勞,絕大多數騎手涉及理賠之前,對保險條款細則一無所知。作為兩輪電動車事故的高發群體,很多騎手的法律意識也很薄弱:

很多人騎電動車送外賣,出事故了,受傷了,自己休息兩天,就又去工作了。很多人都不知道,平台給自己投了意外險,也不知道送餐途中自己出了事,是可以認定工傷,走新職傷理賠的。

所謂「新職傷」,全稱「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是國家針對快遞員、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推出的職業傷害保障制度‌,無需以勞動關係為前提,由平台繳費、靈活就業群體個人獲益,實現每單必保、每人必保又被稱為靈活就業群體的「工傷險」。2022年7月啟動試點以來,「新職傷」已覆蓋17個省市。

去年年底廣州發布的電雞新規中,也把配送平台納入了管理體系——要求配送企業將駕駛人違法訊息納入企業日常管理,科學派單,合理設定配送實現和路線,即時更新配送員,及其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的的訊息,並納入全市配送行業訊息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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