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送月餅予裝修工被指出軌 最高法:限制配偶與異性社交屬家暴
撰文:盧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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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定義不再局限於肉體傷害。最高人民法院於今日(30日)發布四宗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明確指出長期對配偶進行謾罵詆毀、侮辱人格,以及限制正常社會交往等行為,均構成家庭暴力。
據《央視新聞》報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佈四起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值得註意的是,在案例一中,張姓丈夫婚後對趙姓妻子無故謾罵、侮辱詆毀。庭審中,丈夫多次發表「女人不打不罵不聽話」等錯誤言論,對自己在家庭生活中長期辱罵妻子的事實予以認可。
最高法表示,經常性地用髒話謾罵、羞辱、嘲諷家庭成員,會造成其抑鬱、自我否定等精神傷害,該行為屬於家庭暴力。該案進一步拓寬了精神侵害類暴力的範圍,明確「語言暴力也是家暴」,加大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護力度。法院准予離婚,同時判令張姓丈夫支付妻子相應的離婚損害賠償金。
在另一案例中,丈夫長期以毆打、辱罵、侮辱等方式強行禁止、限制妻子與其他異性交談;妻子中秋節給裝修工人送月餅表示感謝,丈夫據此認為妻子與裝修工人有不正當關係。
此外,雙方在銀行辦理貸款過程中,王某與銀行工作人員閒聊時為其推薦了中醫,趙某也認為王某與銀行工作人員有不正當關係。王某因此恐懼與異性接觸,進而無法正常社交,故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民法院依法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該案中的丈夫毆打、辱罵、侮辱妻子,並禁止丈夫限制妻子的正常社會交往。
在另外兩案例中,最高法明確,掌握家庭收入一方阻止配偶就醫屬於家庭暴力;此外,加害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再次施暴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報道稱,中國的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人民法院共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3.3萬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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