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苦等7年獲派400呎公屋 未被通知為自然身故單位 忍痛放棄

撰文:深圳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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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了快7年的公租房(類似香港「公屋」),沒想到竟是一間前租客剛過世不久的房子。」

近日,深圳市民陳先生(化名),向內媒反映了自己在公租房揀樓過程中遭遇的一件尷尬事:苦等近7年終於選中的單位,竟是一間前租客剛過世不久的單位而整個過程住建部門和物業公司均未提前告知。

今年4月,深圳寶安區戶籍居民陳先生參與當地華強城市花園騰退公租房配租,選定一個約38平方米(409呎)的單位,並在5月19日辦完全部入住手續。

今年4月,深圳寶安區戶籍居民陳先生選定一套約38平方米(409呎)的單位,並完成全部入住手續。(示意圖,Unsplash@Jakub Zerdzicki)

然而,物業工作人員上門抄錄水電錶時,無意中透露這個單位曾有獨居老人在此離世,老人被發現時已身故多日。

得知實情後,陳先生立刻停止辦理入住,向寶安區住建局申請更換單位。他認為,普通租樓、二手樓交易都會主動告知此類特殊情況,保障性住房更應做到訊息公開透明。

此次配租中,華強城市花園共推出8套一房、5套兩房騰退房源,認租時間為4月1日至4月17日,選房簽約階段安排在5月,認租家庭按照批次及排位順序依次選擇意向房源,房源選完即止。

公租房地盤外景。(網絡圖片)

溝通初期,住建局稱房屋不影響居住,既不同意換單位,還表示若陳先生主動退回單位,將直接退出公租房輪候庫,多年排隊排名也會作廢。經多次協商,雙方達成折中方案:住建局為其辦理退回單位,同時保留陳先生的輪候資格。苦等七年最終無奈放棄單位,陳先生滿心無奈,希望相關部門完善管理,主動公示房源特殊情況。

針對此事,寶安區住建局作出回應:離世老人為因基礎疾病自然病故。房源收回後,工作人員已核驗房屋牆體、水電燃氣、門窗傢俱等,確認房屋安全、設施完好,符合入住標準。

對於未提前告知的原因,該局表示,依據當地公租房管理辦法,配租公示僅要求標註房源位置、戶型、面積、租金等物理訊息,現行政策並未規定需要公示前租客相關個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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