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2歲童遭父獨留在家18樓墮亡 妻怒摑丈夫:感覺他心裏沒有痛
重慶有2歲幼童被父親獨留在家,疑踩洗澡桶翻出18樓陽台墮下身亡。母親劉女士指責丈夫平時極少育兒,事發後曾掌摑他三巴,對方竟威脅「再動我一下就報警」;父親崔先生稱自己非常愧疚,願承擔責任並全力寬慰妻子。警方調查後認定為意外事故,不符合刑事立案標準。
《瀟湘晨報》報道,9月13日,劉女士因工作外出,只有崔先生和兒子在家。崔先生介紹,下午3時26分,他將兒子安置在客廳沙發上看動畫片,隨後他出門遛狗,12分鐘後返回家中卻不見兒子,後來他聽到有人呼喊,才發現兒子墮樓。
當時,現場居民和物業管理公司已報警,崔先生趕到現場後曾觸碰兒子,但被圍觀群眾勸阻,擔心造成二次傷害。他當晚被警方帶走了解情況,由於現場監控等均能證明他在事發時確實不在家中,不存在主觀故意或虐待行為。經調查取證,警方認定為意外事故,當晚已釋放崔先生。
崔先生介紹,家中陽台欄桿高度超過一米,先前已拆除簡易防盜窗,事發時窗戶沒關。據法醫現場勘查推測,幼童可能是踩在陽台放置的洗澡桶邊緣,抱着被翻出窗外,從18樓墮下時砸中樹杈,導致嚴重內出血身亡,體表無明顯外傷。
劉女士稱,事發房間監控設備未通電,無法還原兒子墮樓的具體過程,丈夫平時極少參與育兒。事發前數日,夫妻雙方曾因家務分擔、育兒理念等生活瑣事爭吵。她提到,事後曾在事故現場3次掌摑丈夫,「到殯儀館的時候我實在忍不了了,我感覺他心裏沒有痛」,結果對方反擊稱「這是最後一下,你再動我一下,我就調監控,我要報警」。
劉女士表示,目前正在處理兒子的後事,她最大的訴求是希望丈夫能夠承認過錯。同時,警方明確告知意外事件不符合刑事立案標準,但家屬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崔先生稱自己也很愧疚,願意承擔責任,並稱理解妻子的情緒積壓,「我知道她咽不下這口氣,我怕她想不開,主要是我也是過錯方,目前就是先把事情處理完,盡量去寬慰她,希望她不會發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