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無好報?汕頭70餘危險渠蓋無人理 男子畫圈警示反遭城管約談
據閃電新聞報道,近日,廣東汕頭市民趙先生發現,多個路段存在渠蓋下沉問題,容易讓行人和車輛發生意外。為提醒過往路人,趙先生自費在70多處問題渠蓋周圍畫上白圈做警示,不料引來城管約談。城管透露原本打算報警,念在出發點是善意,最終要求他把路面標記全部清理掉。
時速新聞報道稱,趙先生從9月10日凌晨開始設置標記,11日就接到城管部門的電話。14日上午9點,雙方在汕頭市建委大樓面談。
問題來了,趙先生畫圈次日就有電話,第四天就坐進了面談的房間,那渠蓋沉陷這個現象已經存在多久了?
汕頭市民自費標記70個下陷渠蓋▼▼▼
廣東省住建廳印發的《廣東省窨渠蓋安全管理工作指引》寫明,窨渠蓋或井周路面相對路面沉陷,高差≥15mm就算窨渠蓋沉陷隱患。
沉陷與凸起、承載能力不足同列為二類安全隱患風險,處置要求是及時處置。指引同時要求窨渠蓋權屬單位建立日常巡護制度,巡護頻次宜不少於每周一次,日常巡護應形成工作日誌,完整記錄巡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並及時告知城市道路窨渠蓋設施主管部門。
對照標準,趙先生反映的
一段全長300米的路段,就有26個渠蓋,平均下沉4厘米。
已然接近紅線三倍。時速新聞的報道還提到,趙先生稱,有條路一眼望去就有8處沉陷渠蓋。
既然制度要求巡查並記錄,為什麼如此密集、肉眼可見的沉陷隱患,仍未能得到及時處置?巡查記錄按指引應當留痕,而截至目前的公開報道里,沒有任何一份說明講清這些渠蓋是如何被漏掉的。
城管稱原本打算報警,念在出發點是善意,最終要求趙先生全部清理標記。這種態度正是讓輿論不滿的原因之一,作出警示的人坐在被寬恕的位置上,而出具寬恕的,是未讓路面恢復平整的那一方。
當然,市容秩序同樣是公共利益,《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以及樹木上塗寫、刻畫,責令清除於法有據,這一點無須迴避。
管理部門也有法律約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並不意味着管理者只有在事故發生後才負有責任。公共設施的日常巡查和隱患排除,本就是管理職責的重要組成部分。
然而,當這些義務沒有轉化為及時有效的隱患處置時,誰來推動它們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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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據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的報道,趙先生說,畫圈之前曾通過12345熱線與城管隨手拍反映過,但未獲處置。這一說法出自當事人單方陳述,城管部門未公開確認,但若屬實,渠道失靈的問題則擺在了明面上。
值得追問的是,為什麼城管部門對市民善意行為的約束能夠迅速啟動,此前對公共安全隱患的治理卻未能及時見效?
好在事件最終並未停留在約談與清除標記上。據九派新聞報道,9月19日,汕頭城管公眾號回應此事,稱感謝監督、立即整改。據汕頭橄欖台報道,市城管局主要負責人已當面聽取當事市民意見,並進行了深入交流。交談中,汕頭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局長王江鋒,誠懇感謝了市民心繫城市安全、主動排查隱患的善意和初心。王江鋒還表示,希望邀請當事市民來當監督員。隨後,市城管局負責人與當事市民一同實地查看整改的渠蓋路面。
平心而論,此番致謝和隱患立改,態度轉換值得肯定,趙先生本人也表示認可當地整改的務實。
但事後的改正並不能遮蓋事前的問題,對市民的塗寫如此敏感,對自身的遲鈍卻又如此寬容,這樣的反差不該隨着一次致謝與整改就輕輕揭過。
此前的隱患究竟有沒有被發現?相關記錄是否完整?為何未能及時處置?這些問題不應只停留在輿論的追問中,眼前的渠蓋當然要修好,倘若此前存在失靈的環節,也理當藉此機會查清補上。
願這次致謝不只是一次危機公關式的收尾,而是把「市民監督員」的聘書,變成讓隱患不必等輿論監督的制度。
【本文獲《觀察者網》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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