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彩票中獎發朋友圈炫耀 兌獎時發現被人冒領

撰文:孫聖然
出版:更新:

近日,浙江溫州一名男子因在微信朋友圈中炫耀自己彩票中獎的消息,導致其在兌獎時發現6000元(人民幣,下同)獎金已被他人冒領。隨後,該男子就此向警方報案,目前事件正在調查中。

得知自己中獎後的王先生,將相關彩票拍照並發到朋友圈中炫耀。(正觀新聞)

上周六(19日),溫州市的王先生在鹿城區新田園花費200元,購買了一張「體彩,競彩足球比分」的體育彩票。周日(20日)凌晨,彩票所對應的足球比賽結束,王先生的彩票中了獎,無比開心的他將彩票拍照,並發布照片到微信朋友圈中炫耀。

同日下午,王先生去到彩票店進行兌獎時,卻被店主告知「這張彩票已經兌獎了」。彩票系統顯示,王先生的中獎金額為6000元,該張彩票的兌獎時間為當日中午12時26分左右,至於是在何處被兌獎,系統則無法顯示。

得知消息後的王先生表示十分質疑,「彩票明明還在我身上,我也沒來兌過獎,彩票是怎麼已經兌獎的呢?」,他懷疑自己的彩票被他人冒名兌獎,於是向警方報案。

據相關業內人士透露,中獎金額不超過1萬元的,可以持有效身份證原件、本人銀行卡和有效中獎彩票原件至全省所有體育彩票銷售點進行兌獎。而目前,鹿城警方已經受理此案,並展開進一步調查。

另據內地法律界人士介紹指,冒領彩票獎金的人,已構成刑事犯罪,屬於詐騙罪。據《刑法》第266條規定,冒領獎金者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事後,王先生再次發布朋友圈稱,「中了個4:2,60倍,發朋友圈炫耀一下,哪知道被人憑著照片就被冒領了,冒領我獎金的人啊,我已報警,你已涉嫌詐騙罪,而且肯定會被通緝,勸你到最近的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不然有你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