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夫婦分別訴請離婚雙雙失敗 法院稱無法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撰文:蔡苡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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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市一對夫妻,在六個月內分別在深圳和江西提起離婚訴訟,在夫妻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之下,法院卻以「證據不足以證明感情破裂而不予支持」,女方小麗表示要提出上訴,男方彭某則表示,對不離婚的結果也接受。

據內媒《極目新聞》報道,小麗和其丈夫彭某都是江西新餘人,2019年兩人相識,後因小麗懷孕,兩人於去年1月登記結婚共同在深圳工作生活。同年6月,小麗生下一女。

小麗透露,她和丈夫婚後經常因瑣事發生矛盾,她發現丈夫和其他女性曖昧不清,丈夫也對她有過家暴行為。自己生產完一個多月後的一次矛盾中,丈夫將其毆打至身上出現淤青。

今年4月,小麗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小麗開始帶著女兒展開分居生活。小麗透露,7月份開庭,兩人協議離婚時丈夫彭某態度很好稱同意離婚,孩子也會給她撫養。但當她帶著孩子回江西新余後,彭某的承諾就變了,脅迫她簽訂不平等的離婚協議,讓她放棄孩子、車子和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

小麗表示自己撕毀不平等協議,但身份證和手機等被彭某搶走了。7月12日,小麗獨自去上海找工作,卻發現自己又懷孕了,遂回到深圳打掉孩子,此後一直待在深圳。在這之後,她就只在視頻裡見過女兒一次,時間就幾分鐘。但她給彭某打視頻電話他總是不接。

今年10月,小麗收到丈夫彭某向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消息。在判決書中,彭某提出訴訟請求時表示,「婚後雙方矛盾較大,感情基礎薄弱,被告小麗性格倔,多次離家出走,不接電話,不與其聯繫,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小麗稱同意離婚,但女兒由她撫養,由彭某每月支付撫養費及相關賠償。

法院稱「雙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

但小麗和彭某的訴訟卻以法院判決不准雙方離婚,駁回小麗其他訴訟請求而結束。據了解,丈夫彭某認為雙方感情並未破裂,且沒有確認對小麗家暴等事實,不同意離婚。

法院判決書提到,雙方婚前婚後感情尚可,後因家庭瑣事、缺乏溝通影響了夫妻感情。因「原告在庭審中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實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該院綜合多因素認定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對原告要求離婚的請求不予支持」。判決書稱如不服該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遞交上訴狀。

法院認為,小麗未提交證據證明彭某婚內與眾多女性曖昧不清。關於家暴問題,原告小麗提交身體個別部位淤青的照片,認為是被告毆打所致,但小麗本身患有紫癜,不排除淤青是自身疾病導致,且小麗未提出其它證據,被告彭某也不認可有家暴行為,法院對此說法不予採信。

小麗表示,自己已經向法院提出上訴。她透露,自己得知彭某也起訴離婚後非常高興,認為這次肯定可以解除婚姻關係,但沒想到在雙方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法院還是做出了這樣的判決,自己要通過法律途徑將女兒接回身邊。

小麗丈夫彭某則表示,第一次小麗在深圳起訴離婚「我認為孩子還小,就沒有同意。」今年10月他把小麗告上法庭,彭某透露「是一氣之下起訴的」,他表示既然法院判決不離,自己也不打算繼續上訴。

《極目新聞》致電渝水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表示,此案仍在上訴期,法院工作人員則證實曾與小麗聯繫過,確認其有上訴的想法,因案件尚未完全結束,暫不便透露詳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