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女友獲9次減刑出獄再因拒戴口罩殺七旬漢 郭文思被執行死刑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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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佩戴口罩是對自己以及他人的保護,惟北京一名男子因在超市內拒戴口罩且不聽勸誡,而將一名七旬老人毆打致死。北京高級人民法院通報,已依法於今日(2日)對被告執行死刑。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2年3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郭文思執行死刑。(法制晚報)

事發於2020年3月14日,被告男子郭文思在北京市東城區一間超市購物,期間因未有佩戴口罩被一名老人提醒,引起其不滿,二人發生爭執。郭文思當場將老人打倒在地,老人被送院搶救無效死亡。

據了解,這已不是郭文思首次殺人,2005年2月24日,郭文思將女友殺害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但後經9次減刑,於2019年7月24日刑滿釋放。2020年5月9日,北京市通報郭文思減刑案調查進展情況指,經查,在郭文思服刑期間,劉永清、隋建軍等人受其父郭萬普及有關社會人員請托,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郭文思獲得減刑創造條件、提供幫助,涉嫌徇私舞弊減刑、受賄等犯罪。

2020年12月3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郭文思所獲減刑均是利用不正當手段獲得,對郭文思減刑的裁定均確有錯誤為由,撤銷對郭文思的9次減刑裁定,恢復對郭文思原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刑罰的執行。而多名涉及郭文思減刑案的相關人員,均因涉嫌職務犯罪等問題遭判一年六個月至七年六個月不等刑罰,部分被告遭判處14萬元(人民幣,下同)至40萬元不等的罰金。

2005年2月24日,郭文思將女友殺害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但後經9次減刑,於2019年7月24日刑滿釋放。(沸點視頻)

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郭文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與其之前所犯故意殺人罪恢復執行的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郭文思上訴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2年3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郭文思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