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債貓還?12隻寵物貓被拍賣償債 內地民法專家:寵物是個人財產

撰文:梁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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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債務可以由拍賣寵物所得清償,內地近期發生「主債貓還」現象,12隻貓被拍賣用以償還債權人的資金,且這還符合內地民事執行相關法律,並不違法。

內地媒體《南方周末》報道,8月27日江蘇省張家港市法院發起的司法拍賣中,12隻被拍賣的寵物貓有11隻成交,其中一隻起拍價為1000元(人民幣.下同)的藍金小公貓最終以4080元成交。

拍賣的起因是陶某向原寵物貓主人黃某支付8.125萬元購買品種貓,但黃某最終並未賣貓,且只退還1250元。之後陶某將對黃某的債權轉讓給其母季某,季某向法院起訴黃某。張家港市法院受理後,發現黃某沒有其他可執行財產,便查封他正在販售的12只寵物貓,進行司法拍賣。

居住在上海的28歲男生阿冰(化名)在27日上午張家港法院發起的拍賣中得到了兩隻寵物貓。他說:「除了貓的樣子本身就是我喜歡的,看到它的背景,和照片上的眼神,就更想要了。我要給它一個溫暖的家」。在拍賣平台完成付款後,阿冰將在一周內到蘇州現場簽訂成交確認書,接走兩隻寵物貓。

起拍價為1000元的藍金小公貓最終以4080元成交,是12隻寵物貓中的最高價。 (京東司法拍賣網)

這並非內地首度拍賣寵物貓,2019年9月,南昌海關就曾罰沒走私物資緬因貓、德文貓等5只寵物,進行公開拍賣。其中一隻緬因貓因撞臉明星易烊千璽,最終以2.75萬高價成交。除了貓、狗之外,曾被拍賣的活物還有金龍魚、梅花鹿等,以及牛、馬、驢等家畜,甚至連「在養野豬」、駱駝都被拍賣過。

報道引述北京航空航太大學民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琦指出,現行內地關於民事執行的規定中,沒有針對寵物的特殊規定,寵物和普通動物一樣,都是可以被執行的個人財產;而北京市大興區法院執行局法官趙鑫則指出,目前活物拍賣的案件並不多,大興區法院一年執行的案件數量大約有2萬起,其中活物拍賣的案件也只有一兩起。

案件當事人曾給被執行人8萬元用於購買種貓,由於被執行人未將錢款用於買貓,且事後無法償還欠款,因此將其商品貓進行拍賣,所得價款用於歸還本案所欠結債務。(京東司法拍賣網)

2022年6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在這份草案中,就加入了限制執行寵物的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飼養,並與被執行人共同生活的寵物,屬於豁免執行的財產。只有當存在被執行人同意執行、不執行影響申請執行人基本生活、申請執行人對該財產享有擔保物權這三種情況之一,才可以被強制執行。

王琦表示,如果上述條文最終通過,除例外情況,私人飼養的寵物原則上就不能被強制執行。在他看來,這種做法兼顧了寵物保護以及債權人利益的立法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