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豐寄失20克黃金 保價8000元僅賠2000元 事主斥保價意義何在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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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在網上買賣商品時,都會選擇以速遞的方式寄出,即使不慎寄失,速遞公司都會作出相應賠付。
然而,順豐近日就傳出寄失了保價8000元(人民幣,下同)的黃金,卻只肯賠償2000元的事件。

《錢江晚報》報道,上周六(10日),家住杭州蕭山的小劉在順豐下單同城急送的訂單,要將20克黃金送到位於拱墅區的客戶手上。當日下午5時,速遞員上門取件拿走黃金,並拍下照片,惟下午6時許,小劉被速遞員告知丟失黃金。

小劉表示,速遞員稱將黃金放在口袋內,上衣放在車上,然後去上廁所,但返回車上後就發現袋中黃金消失,「快遞員當時寬慰我讓我放心,說他已經和順豐快遞公司說過了,肯定有賠付的」。

然而,順豐官方客服工作人員翌日(11日)致電小劉時,卻稱只願意賠付2000元。小劉認為,目前20克黃金的市場價值約8000元,當日寄出時特意保價了8000元,順豐應全數賠付,「這個2000的數額是怎麼確定的?」。

當時,客服人員表示會向理賠部門進一步反饋及回電,但小劉至今未收到順豐方面的回覆。他表示,明明保價金額是8000元,順豐卻只肯賠付2000元,直言「那我保價意義何在」。同時,20克黃金目前在市場上價值8000元,「我東西丟了,當然要按本來價值賠付,難道我寄的東西被弄丟還要我自己承擔損失嗎?」

小劉寄出時特意保價了8000元。(九派新聞)

《澎湃新聞》報道,京師律所高級合夥人鐘蘭安表示,快遞企業對於丟失或損壞的快件,主要是依據《郵政法》相關規定,按照一定郵費倍數,一般是3倍運費來支付相應的賠償。

他建議,消費者應選擇正規的快遞公司,寄件時要向速遞員說明所郵寄的物品,最好能明示相應的價值,並在快遞單上註明相關信息。萬一不慎丟失,消費者應立即向快遞企業反映並積極調解;若無法調解,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向法院起訴。

大同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永平指出,根據國務院《快遞暫行條例》第27條規定,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當消費者郵寄貴重物品時,應提前足額做好保價,並保留好證明貴重物品價值的重要單據和運輸前狀態的照片、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