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年前被拐賣結婚生仔 拐子佬一審拒認罪 女原告盼法庭嚴審嚴判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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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年前,家住陝西渭南市的郭麗(化名)被人拐賣到山東菏澤市一個村莊,13歲的她被迫與一村民結婚生子,直至2年後才被警方解救回家。
隨着近年公安部展開「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郭麗決定追究當年「拐子佬」的刑事責任。
今日(19日),該案在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在開庭前一日,郭麗去到曾經被拐的村莊,埋藏在腦海深處的記憶再次被翻起,「希望能夠還我一個公平公正的審判結果」。

1987年正月,13歲的郭麗初一第二學期剛開學;清早7時許,在距離學校尚有一公里路程的位置,郭麗遇到一對手抱孩兒的夫婦向她問路。她領路後,對方為了表示感謝送上了一瓶汽水,但郭麗沒喝幾口便昏迷過去。

等郭麗一覺醒來,她和問路的夫婦已經在去往山東的火車上。郭麗記得,對方聲稱要去「辦點事」,處理好就會送她回家,「當時我也比較乖,就記得一路上迷迷糊糊倒了好幾次車,天黑了才到山東」。

當晚郭麗入住菏澤市一間旅社,次日被送到菏澤市胡集鄉一個村莊的家中。當見到大門貼有「喜」字,她才意識到自己被拐賣,「這個時候已經完了,後來的日子他們天天都管着我,不讓我出門」。

郭麗憶述,曾經喝過煤油、吞過鐵釘,想藉此讓對方送她到醫院,「只要出去我就能遇到好心人給我爸媽帶個信」, 但對方每次只會請村中退休的老醫生到家中醫治郭麗。

1988年6月,未滿15歲的郭麗被迫與村民李某某誕下一子。她表示,雖然當時只有十來歲,見到親生孩子也會心軟,但該戶人家對郭麗的打罵、囚禁,仍然激發她逃跑的念頭。

1989年2月,郭麗趁家中看管不嚴,立即帶孩子跑到菏澤市公安局報案。當時,公安局的工作人員承諾會幫她聯繫家人,郭麗留下老家地址後便返回胡集鄉。約一年後,郭麗的父親和民警來到李某某家中,將郭麗接回陝西老家,但離開時未能帶走孩子。

郭麗回家後再婚,誕下一對兒女,但李某某頻繁向她寄信,結果她被拐賣一事很快傳到丈夫的耳中。郭麗稱,為了兒子的前途,從沒想過要追究李某某的責任;後來因長期的爭吵,1997年她與丈夫離婚。

今年3月,公安部發布「全國公安機關開展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郭麗看到後希望能追究當年「拐子佬」的刑事責任。同月,菏澤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立案偵查。

3月12日,因涉嫌拐賣婦女罪,被告趙某某被菏澤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事拘留;4月18日,他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同日被菏澤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執行逮捕。

郭麗憶述,在趙某某未被逮捕前,自己沒有那麼記恨他,但當她拿到起訴書,才知悉趙某某在拐賣自己前後還曾多次販賣過其他孩子,「看到這些,我心裏特別難受,當時就特別恨他」。

郭麗希望法庭能夠嚴審嚴判,還她一個公平公正的審判結果。(微博@大象新聞)

今日,郭麗被拐賣一案在牡丹區人民法院開庭一審,法院將擇期宣判。郭麗透露,被告趙某某在庭審上拒不認罪,「他說他沒去過華縣,沒去過胡集鄉」。

此次開庭,郭麗稱希望能夠嚴審嚴判,還她一個公平公正的審判結果,「我的訴求是刑事責任附帶民事賠償80萬,讓我把當年爸爸為了救我欠的債都還了」。她又指,希望能夠大膽地將事實都公開於眾,讓更多人關注到身邊的拐賣兒童,「如果您身邊有無名無故來的孩子,也請大家都去舉報,讓他們早日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