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家人以26萬出賣 16歲女拒早婚被男方跨省抓人 借上廁所脫魔掌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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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一宗逃婚事件近日引起關注,事主為一名來自四川、年僅16歲的少女,據她稱,其家人收了26萬元人民幣的彩禮後強迫其嫁人,她因而出逃到廣東,卻被男方家人強行帶回。期間,她謊稱上廁所,最後在廣西百色市田東縣報了警。
目前,事主已返回家中,幹部上門勸家長退彩禮,當局還成立工作專班調查。律師則表示,男方行為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女孩可提起刑事自訴。

女事主來自四川涼山普格縣,根據《民法典》中,女性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結婚,可其家人卻讓她嫁人,她拒絕服從,於是前往廣東東莞的一家工廠打工。近日,男方家人專程從四川到東莞,想將她帶回,但她抗拒,遂在2月14日,於田東縣高速路服務區廁所內向工作人員求助及報警。

婦聯工作人員表示,田東縣民政局協調女孩在當地的未成年人保護中心暫住,而婦聯則聯繫了女方家屬,協調他們協商此事,「讓他們家人好好協商一下,把彩禮還回去」。另外,家屬已在2月17日到田東縣接女孩回家,田東縣及普格縣兩地婦聯已就事件聯繫溝通。

2月21日,事主家鄉村幹部透露,她已經回到家中,並獲村幹部守護,有安全保證。他又指,據其了解,男女事主雙方不同村,還未辦理結婚,而女方一家知道他們在抵制高價彩禮,所以都是在悄悄進行的。目前,幹部已給雙方做思想工作,動員女方家退還彩禮。另一方面,據縣政府消息,當地已成立工作專班調查事件。

四川鼎尺律師事務所主任萬淼焱表示,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被《民法典》禁止。而據《刑法》規定,若男方明知雖送了26萬彩禮,但女孩不願意早婚出逃,仍夥同他人強行將女孩帶回,是強迫女孩同意結婚,行為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女方可對男方提起刑事自訴。萬又指,事件折射出相關法律知識在一些農村地區並沒有得到很好地普及,或明知有法律規定卻還按習俗辦事,父母決定孩子的婚姻,甚至包辦早婚的陋習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