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火鍋店因顧客食剩16支雪條被罰款 市場監管局:未有盡責提醒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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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商家因客人浪費食物遭受行政處罰。近日,重慶市渝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當地某火鍋店檢查時,發現有客人吃剩16條雪條,當場向該店開出罰單,罰款2000元(人民幣,下同)。

渝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日前在當地某火鍋店開展反食品浪費檢查「回頭看」過程中,發現該店A12桌消費者結帳離店後,餐桌上放有10支已開封但未食用的雪條,另外6支均吃剩半支。

執法人員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A12桌有10多人聚餐,他們通過掃碼下單購買雪條,隨後由店員送至餐桌。

結帳離開時,消費者吃剩的雪條放在餐桌上。在點餐過程中,店員未有主動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在消費者離開時亦未勸對方將食物帶走。同時,該店沒有在當眼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火鍋店因顧客浪費16支雪條被罰款。(搜狐)

執法人員介紹,涉事火鍋店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 「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的規定。

此外,前期該店因顧客點菜過多造成食品浪費問題,已被重慶市渝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並行政警告,此次針對食品浪費問題「回頭看」,再次發現該問題存在。鑑於該情況,重慶市渝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以上行政處罰。

顧客浪費食物,火鍋店被處罰,事件在網上引發討論。有網民認為,涉事店舖雖未盡責提醒客人不要浪費食物,但主要責任仍在客人身上,希望大眾養成「惜食」習慣。

網民睇法:

這個顧客是有什麼問題?吃不完還要開封?

是不是有點太過於明顯了,怎麼證明服務員沒有提醒呢?人家點多少服務員管得了?

店家沒盡到提醒的義務,店裏也沒有張貼擺放禁止浪費的標識,罰顧客則沒有法條依據

顧客花錢買的,浪費也是顧客浪費,罰飯店幹啥?

人家有錢買下整個店的飯菜,再扔到垃圾堆也是人家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