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鬧市露營地禁客人自帶酒水 原來是霸王條款?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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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內地興起一股露營熱潮,有別於傳統的要到郊外「紥營」,鬧市中有咖啡店以露營為主題,放置帳篷、戶外木枱、木凳等。
位於深圳南山區僑城坊的Cafe+咖啡家城市營地,開業以來吸引了不少年輕人光顧,但有顧客近日反映,自己在店內消費後被告知禁止自帶酒水,且被要求收取服務費。

《南方都市報》報道,顧客徐女士介紹,4月26日晚,她與幾位朋友相約到Cafe+咖啡家城市營地,她們購買兩盒飛餅及兩盒臭豆腐後在營地內落座,並拿出幾瓶飲料及礦泉水放在桌上。

不久後,有工作人員一邊持手機拍攝,一邊上前表示營地不可自帶酒水。隨後,徐女士一行人撥打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12315投訴,露營方則選擇報警處理。

徐女士介紹,起初工作人員表示自帶酒水需要收取每人100元(人民幣,下同)的營地服務費,「我們沒理她,她就開始懟着我們錄像」。但警方到場後,工作人員僅要求她們將自帶飲品收起。

Cafe+咖啡家城市營地的指示牌上分別寫有「禁止自帶食品、酒水、飲品」、「如需外帶食品、飲品,按照露營管理每人次一百元」。同時,每張露營桌上均貼有外帶食品飲品需收費的提示。

露營桌上貼有相關指示牌。(南方都市報)

據了解,該露營地的攤位品類基本不同。有攤主介紹,整個場地都屬於Cafe+營地,「每個月的攤位費基本在五六千塊錢」,徵收金額也是場地方統一確定。

攤主表示,大多數消費者都不了解不能自帶酒水的規定,一個月內已有多人被徵收服務費,「露營方一般都會過去提醒你一下,如果一定要自帶酒水過來吃喝的話就要交一百塊錢,如果你收起來的話他就不收錢」;即使消費者有購買食物,也不能自帶酒水,「營地老闆是這樣規定」。

Cafe+咖啡家城市營地的相關負責人表示,深圳不少城市露營場地均謝絕自帶酒水食品,他們已經在每張桌上張貼嚴禁自帶食品酒水,以及自帶需付費的提示。

負責人認為,營地方是靠出租露營場地賺錢,作為一門生意,營地提供食品、飲品和桌椅,若顧客自帶食品和酒水,營地收取場地服務費也應屬合理,畢竟營地並非白白提供免費桌椅。

律師:「禁止自帶酒水」非合法

廣東中矩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博恩介紹,自2014年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以來,「禁止自帶酒水」等條款被認定為霸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

因此,消費者已經消費後,是可以根據其消費在所屬地方用餐。若消費者完全沒有消費的情況下,要收取相關費用也要明確告知消費者,如果沒有明示或沒有事先告知,則不應收費,已收費的應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