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認對方有病 先後將彼此送精神病院 衛健委稱收治流程規範
陝西一對夫婦互相認定對方「有病」,先後送彼此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療,他們出院後都想為自己的「慘痛經歷」討要說法,並稱被強行送院行為涉嫌非法拘禁。
針對夫婦二人的質疑,涉事的兩間醫院均認為收治「非自願」患者並無問題,當地衛健委亦認為醫院收治流程規範。
不過,根據《精神衛生法》規定,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採取自願原則;《刑法》亦指明,醫生剝奪患者或者正常人的人身自由涉嫌非法拘禁。
據《華商報》報道,西安男子淵強(化名)和妻子屈艷(化名)共同經營了一間公司,他們育有一兒一女。淵強介紹,自2021年起和妻子頻繁吵架,被妻子認為情緒不穩定,並於當年12月在西安精神衛生中心被診斷為「焦慮抑鬱狀態」,去年9月在空軍軍醫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被診斷為「抑鬱症,雙相情感障礙,精神分裂症」,且均建議住院治療,惟未遵醫囑。
及至去年10月10日晚間,淵強下班後遭到5名陌生壯漢強行架上一輛車,並送到西安市精神衛生中心,「(他們)用我的帽子堵住我的嘴,擊打我的頭部、胸部,並用膝蓋壓在我胸口上使我不能動彈。同時還搶走了我的手機、車鑰匙、銀行卡、電腦等。」、「1個小時後,我在病房裏見到妻子,我才明白,這一切是她早有預謀的。」同時,他還懷疑這是因自己發現妻子婚內出軌相關。
淵強說,在西安市精神衛生中心住院的80多天內,醫院以疫情管控為由,拒絕了他想見兒子和母親的請求,「可我妻子帶來的朋友,卻能見我,並勸我,讓我承認自己有病,安心治療。」他又稱,自己遭受了電針治療、頭皮扎針、吃藥等對待,「我活動的地方不足80平方米,裏面有70多人。不能反抗,不能激動,一反抗一激動,治療手段會更多。」
西安市精神衛生中心的病歷顯示,淵強在家情緒不穩,行為衝動,打妻子、毀物,家屬難以管理,由妻子帶來急診就診,要求住院治療。依據《精神衛生法》規定,患者既往於空軍軍醫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就診考慮存在精神疾病,已存在危害他人安全行為,符合非自願住院標準。而出院後為了證明自己沒有精神病,淵強特意前往北京安定醫院做精神專項檢查,檢查結果顯示他並無精神問題。
然而屈艷亦表示,丈夫淵強出院後,自己於今年2月5日被5名自稱是精神病院工作人員的陌生男子上門扎了一針,「很快,我全身沒勁。我是被他們架著出門的。」一個小時後,屈艷被帶到了西安腦康心理康復醫院。屈艷指出,自己在醫院內被迫換上病人服裝,稍不服從就被電警棍擊打,並強制灌藥,將她捆綁在病床上、接受電擊治療。直至3天之後才被親友接出精神病院。
而淵強就表示,將妻子送進精神病院的理由是,「她無故打人罵人、情緒激動,傷人毀物,疑人害己。」據淵強提供的影片顯示,屈艷和兒子爭吵間欲用凳砸人,以及在家裏爬至攝像頭前、砸毀攝像頭。「從法律上講,如果不送她去看病,我是有責任的。」屈艷則認為丈夫是在報復自己,並向警方報案,惟以「沒有犯罪事實」為由不予立案。
對於夫妻二人的質疑,西安市精神衛生中心和了西安腦康心理康復醫院均認為收治「非自願」患者沒問題。不過,有精神科醫生就認為,醫院收治「非自願」患者時,如若當下難以下診斷的,需先收治觀察72小時,對於這對夫妻無需向誰證明自己沒病,不認可醫院的診斷,可起訴醫院,行政部門不作為的,可進行行政訴訟,法院會啟動精神病鑑定程序。
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若醫療機構的診斷醫師未按照法律規定的診斷程序和收治標準就輕易將人關入精神病醫院,損害了患者甚或正常人的合法權益,明知擅自強制住院治療的措施,有非法剝奪了他人人身自由的可能,對不符合強制住院條件的人,仍採取追求或者放任的心態進行強制住院,具有非法拘禁犯罪的主觀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