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誠實而不幸」的人債台高築 如何經濟重生?|個人破產制度實例

撰文:范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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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長久以來,負債者或多或少需面對來自社會大眾的評判甚至非議,一些破產企業家亦會被扣上「老賴」的帽子。但當一個「誠實」的普通人「不幸」背上累累負債,如何能在平衡債務償還與個人信用的同時,獲得經濟重生?

據內媒《南風窗》報道,2021年5月11日,《深圳個人破產條例》試點施行2個月之後,「85後」男青年梁文錦的個人破產申請獲得法院受理,受理案號01。由此,他成為第一個以自然人身份進入個人破產程序的債務人。自此,個人破產條例開始真正為和梁文錦一樣「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撐起一個足以喘息並重新出發的緩衝空間。

2021年送達給梁文錦的裁定書,他的個人破產重整計劃獲得法院批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負債

梁文錦是個技術型工程師。經過多年打拼,2019年,他在深圳創辦了一家科技公司,開發原創專利的藍牙耳機,但生意慘淡。2020年疫情期間,他又開發了一款額溫槍,依然沒有銷路。很快,他的資金無法支撐,創業面臨失敗。為了給員工發工資、維持產品銷售,他只能在多張信用卡、網絡借貸平台頻頻借貸,欠下75萬元(人民幣,下同)債務。

創業失敗後,梁文錦憑藉技術做回了普通上班族。工資待遇不錯,他也一直努力還債。但75萬元的債務、債主的頻頻催債、不停翻滾的利息等都壓得他喘不過氣。一家五口、祖孫三代也只能擠在城中村的一個兩居室裏度日,他感覺被「逼入絕境」。

2021年6月22日,梁文錦個人破產案件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了梁文錦的重整計劃,劉勝軍和紀少燕在管理人席位上。(南風窗)

轉機

2021年3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施行,明確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且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連續滿三年的自然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喪失清償債務能力或者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可以依照條例進行破產清算、重整或者和解。隨後,梁文錦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個人破產申請。

在法院受理評估中,是否符合破產申請條件,有一個至關重要的前提是,是否符合「誠實而不幸」的境況。梁文錦的破產管理人劉勝軍、紀少燕介入案件,對債務人進行了全面細緻的誠信審查和核實。經過多次詳盡核查,梁文錦當時負債75萬元,存款僅有7萬元,住房公積金不到5千元,無房產車輛,並持有兩個公司的股權,婚姻狀況穩定,固定稅後工資月收入2.2萬元,多用於還債,完全符合「誠實而不幸」的評定要求。

2023年6月20日,法院向梁文錦送達免債裁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還債

申請個人破產,絕不意味著可以不償還債務或減免大部分的債務。受理梁文錦的個人破產案後,重整計劃的焦點,是其最大限度能夠償還多少錢,以及債權人同意免除多少債務。

面對梁文錦當時資產不足以償還所有債務,但沒有喪失償還能力的狀況,破產管理人經過一系列複雜而細緻的評估處理,最終生成一個最大限度公平合理的方案,並在2021年6月22日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債權人一次性表決通過了梁文錦的破產重整計劃。

根據重整計劃,梁文錦需100%清償債權本金,按月償還債務,債權人按本金比例公平受償,需在3年內執行完畢。同年7月16日,法院通過批准梁文錦的破產重整計劃。此後每月15日,他需償還2.2萬元,妻子的收入歸入豁免財產,保證家庭日常開支。同時,每月需要向破產管理署登記備案,不能有高消費或異常消費記錄。

自法院批准個人破產重整計劃起,梁文錦再也沒接到過無休止的催債電話,從而專心工作賺錢,償還債務。2023年4月,梁文錦一口氣還了23萬元,重整計劃提前15個月執行完畢。還完債後,梁文錦租了更大的房子,一家人不用再擠在狹小的空間。

6月20日,梁文錦前往法院,領取案號01的法律文書裁定。在過去的21個月中,他清償了67萬元的債務本金,個人破產重整計劃執行完畢,法院最終裁定免除他未清償的債務。自裁定生效之日起,梁文錦在法律意義上獲得了經濟重生,恢復個人信用。這個37歲的男青年,亦是一個家庭的經濟支柱,獲得了「重新開始」的機會。

深圳市破產法庭。(南風窗)

制度

在個人破產制度中,分為清算、重整、和解等處理方式。華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胡雋受訪時表示,清算程序對申請人的要求和限制最為嚴格,法院受理也更為謹慎。而在法院執行期間,債務人也始終處在嚴格監管之下,享有的仍是相對的自由。

在製度框架內,債權人更加理性克制,讓渡合理的空間和時間。債務人則需要配合審查,讓渡合理且必要的個人信息、財務信息。與此同時,法院、破產管理署、破產管理人、社會公眾等亦共同介入,將債務糾紛置於多重監管中。

紀少燕表示:「個人破產製度不是保護某一方,它是雙向的。」個人破產製度不是偏頗債務人,無視債權人的利益,恰恰相反,它是讓「借貸收還」回到一個有序且合理的法制軌道上來,並始終尊重債權人的合理權益。債權人申報債權很重要,進入程序之後,不合法行為就會受到約束,它建立起秩序,雙方有了正常溝通對話、化解糾紛的渠道。

2021年7月19日,工作人員將個人破產裁定書送達梁文錦。(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溫度

個人破產制度的落地實行,為更多像梁文錦一樣「誠實而不幸」債台高築的普通人,提供了緩衝和喘息的空間。他們中,有的擔保牽連、創業失敗,有的裁員失業、遭遇詐騙、身患重病,他們秉持「誠實」原則,卻「不幸」負債。

截至2023年7月6日,深圳破產事務管理署完成了147批次、對1801人的申請前輔導。深圳中院共收到個人破產申請1635件,已立案審查411件,裁定受理破產申請117件。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多年來致力於研究破產製度的立法設計與完善。他表示,社會上有很多污名化破產的聲音,將破產看做「不吉利」的事,「很多人不了解,破產法是市場經濟的衍生物,是市場經濟最深刻的遊戲規則。市場經濟有三大鐵律:價高者得、公平競爭、優勝劣汰,它的內核就是信用。」

李曙光強調,破產法讓喪失信用的企業、個人能夠推出市場,是市場經濟「最重要的基礎性制度」,「沒有它,資源難以得到有效配置,社會難以良性運轉。」在這個意義上,個人破產製度,既是通過債務來讓個人為投資創業的失敗承擔責任,讓債權人審視自己的風控意識,也是幫助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爭取生存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