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過百元「互換特產」只收到3.99元包郵辣條 新型社交暗藏騙局?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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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內地社交平台流行「互換特產」的新型社交,陌生網民以口頭約定後互寄家鄉特產,即使足不出戶亦能品嚐各地美食。有人會精心準備,有人卻敷衍了事,背後甚至暗藏不少騙局。

《極目新聞》報道,8月初,來自內蒙古鄂爾多斯市的周小青(化名)首次嘗試「互換特產」。通過私信,她與一位四川網民互留郵寄地址和聯繫方式,便各自開始準備家鄉特產。

周小青花了5、600元(人民幣,下同)為對方準備一大箱內蒙古特產,包括風乾牛肉、鮮奶果酥禮包、牛奶條、牛奶棒、炒米等等。她表示,兩人沒有特意約定要寄價值多少錢的特產,當她收到一條臘肉和一條臘腸後,對方的心意確實未達到自己的心理預期,直至後來得知臘肉和臘腸是對方自家製作,才讓她得到些許安慰。

周小青與網民「互換特產」,為對方準備了內蒙古特產。(極目新聞)

第一次的不愉快經歷,並無影響周小青的「互換特產」之路。在過去一個月,她已經和北京、福建、上海等地的網民互換十次家鄉特產,「每次都像開盲盒一樣」。由於家中擺滿各地特產,目前她只能暫緩互換活動。

不過,周小青將「互換特產」轉為代購特產。據她介紹,有買家此前互寄特產的網民,也有從未打過交道的陌生網民,對方只是看到她之前分享的特產影片後想品嚐,「他們把買東西的錢和郵費給我就行了,代購是免費的」。

來自新疆烏魯木齊的王魚(化名)也有「互換特產」,她制定了小目標,要與全國每個省份的網民互換一次,集齊全國特產。她介紹,在互換過程中,她不但品嚐了從未見過吃過的各地美食,還為生活增添了些許驚喜,也結交了遠在千里之外的朋友。一位來自山東的網民得知王魚做文創產品,還在學習管理學,專門給她寄了三本管理學書籍,更特意收集當地的雪櫃磁石貼給她。

王魚收到來自山東網民寄來的家鄉特產。(極目新聞)

「互換特產」敷衍了事甚至行騙?

不過,有人歡喜有人愁。8月中,來自四川成都的張藝與一名自稱是陝西涇陽縣的網民趙鴿約定互寄特產,價值在300至400元之間。

張藝坦言,起初與趙鴿「互換特產」的意願並不強,但她在社交平台上答應對方,就不能食言。她先後兩次向對方寄出生鮮和特產,共花費幾百元並拍片記錄,趙鴿則承諾向她郵寄擀麵皮等特產。快遞寄出幾天後,張藝詢問趙鴿郵寄快遞的單號時,卻發現自己被對方封鎖。

來自山東青島的王曉稱,最近趙鴿發現有不少網民公開聲討在「互換特產」中被騙的行為,便主動發貨。王曉向趙鴿寄了幾百元的特產,卻收到對方寄的3.99元包郵的辣條和網購的擀麵皮,「這完全違背了互換約定」。

由於雙方的微信和電話都是實名制,為了不讓對方繼續「空手套白狼」,張藝已報警處理。報道稱,先後有7名網民疑似被同一人欺騙,經歷極其相似,據粗略計算,他們向趙鴿郵寄的特產及郵費價值超過3000元。

難道只能「花錢買教訓」?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介紹,在「互換特產」中,雙方交換雖屬個人行為,但某一方行為人對多人實施同樣的欺騙行為,且達到「金額較大」的程度,此舉可能涉嫌詐騙罪,金額達到一定標準或是發生食品安全問題,還可能涉嫌其他的刑事犯罪。

若被騙金額小,當事人可與對方溝通,要求其履行交換約定或賠償損失;若溝通無果,可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或相關監管部門投訴,要求其介入調查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投訴無果,可以考慮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對方的責任,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苛金額較大,受害者可報案處理。以前述情況為例,若趙鴿先後多次使用相同手段騙取特產,且價值超過3000元屬實,即可達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受害者可一同報案,合併處理。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馬麗紅律師介紹,若「互換特產」沒有事前約定價值,也沒有交易習慣來約束,則雙方的互易可能構成單純互易合同,對方不需要對價值不對等作出賠償。相反,在物品價值嚴重低於約定價值的情況下,其行為則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應予以賠償,但尚不構成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