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殺妻滅子」案重審 當事人故意殺人罪成被判死緩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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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畢節大方縣男子李玉前,2001年涉嫌殺妻滅子,故意殺人罪成被判死緩。李玉前一直申訴喊冤,直至2020年,貴州省高院決定發還重審;2022年12月,已服刑21年的李玉前獲釋出獄。
9月6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玉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案被告孟瑞紅,包庇罪成被判囚八年。

李玉前生於1969年,曾任貴州六盤水水城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煉鐵廠鑄鐵車間主任兼黨支部書記,同時與同廠職工孟瑞紅保持婚外情關係。

2001年3月,李玉前妻子謝初明與其子李明昊失蹤。經警方偵查,認為李玉前是兇手,孟瑞紅是從犯。同年5月,六盤水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李玉前被控殺妻滅子,孟瑞紅被控協助毀屍滅跡。

2001年9月10日,六盤水中院一審判決,李玉前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孟瑞紅構成包庇罪,判囚8年。同年11月20日,貴州省高院二審裁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此案發回六盤水市中院重審。

2003年12月1日,六盤水市中院再次認定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但改判死緩。2004年10月12日,貴州省高院終審裁定,李玉前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孟某紅以包庇罪判囚8年。

此後十餘年間,李玉前一直申訴喊冤,被害人謝初明的父母也選擇相信李玉前,幫助他申訴。2020年9月28日,貴州省高院對決定再審的李玉前故意殺人、孟瑞紅包庇一案公開宣判,裁定撤銷原一、二審裁判,發回六盤水市中院重新審判。

2022年11月23日,該案開庭重審。同年12月22日,經過數次減刑,已服刑21年的李玉前從貴州省王武監獄獲釋出獄。

2022年12月22日,「殺妻滅子案」當事人李玉前(右二)刑滿出獄,與家人同枱吃飯。(視覺中國)

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9月6日,六盤水中院對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發回重審的被告人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孟瑞紅犯包庇罪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玉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包庇罪判處孟瑞紅有期徒刑8年。同時對附帶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決。

據通報,經合議庭評議並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李玉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孟瑞紅明知李玉前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證明包庇,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包庇罪。

李玉前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應由李玉前賠償,但由於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針對其所提的訴訟請求未能提供相關證據,對其經濟損失酌情支持。孟瑞紅未實施故意殺人行為,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