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男分手後求和不成刺死前女友母 死者家屬請求立即執行死刑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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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安達市男子高某,與女友王思琪分手後求和不成,又因借錢被拒而心生怨恨,多次以電話或微信語音騷擾對方,更威脅要殺死女方全家。今年3月,高某持刀尾隨王母回家,後者身中數十刀死亡。
法院日前一審判定,高某因故意殺人罪罪成被判死刑,緩刑兩年。王思琪不服一審判決,已申請提起抗訴。
王思琪表示,高某是蓄意謀殺,「刺了我媽好多刀,每一刀都在要害部位」;認罪並非免死金牌,家人唯一訴求是高某受到公正懲罰,「請求法院依法判處他死刑立即執行」。

分手後求和不成,心生怨恨

《上游新聞》報道,2016年,王思琪與高某確定戀愛關係。高某一直沒有固定職業,王思琪需要打工賺錢負責兩人平日的開銷;在交往期間,有暴力傾向的高某更多次家暴她,「我實在拿不出錢的時候,高某就打罵我」。

判決書顯示,因高某的過激行為,王思琪與家人曾三度報警求助。證詞顯示,2018年,兩人開始談婚論嫁,王母提出10萬元彩禮,雙方家長未就婚禮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王思琪之後提出分手,高某懷恨在心,認為她聽信母親的教唆才分手,於是上門辱罵王思琪一家,後者報警處理。

高某其後不斷求和,直至2021年底,王思琪再次提出分手,為了躲避對方,她遠赴哈爾濱打工。王思琪稱,高某頻頻打電話、發微信恐嚇她,甚至威脅自己必須與他見面,否則殺死她及其家人。

王思琪曾嘗試與外界斷絕聯絡、離開家鄉、搬家、報警,但高某仍透過電話或微信語音騷擾她,威脅要殺死對方全家,甚至持刀上門尋人。2022年3月26日晚,高某持刀到哈爾濱市王思琪租住的公寓外蹲守,試圖拉走女方。

閉路電視畫面顯示,高某拉王思琪手臂、扯頭髮、掐頸,後者雖竭力掙扎,但依然從電梯間被推擠到走廊附近後被壓倒。王思琪手臂、手肘等有多處瘀傷,頸上還有一處划痕,「幸好當時有人過來,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判決書顯示,王思琪兩次報警求助,但高某仍未收斂。王思琪在證言中稱:「在派出所,高某稱其愛我,如果不跟他和好,就殺了我。」微信聊天記錄顯示,2022年4月,高某向王思琪發微信稱,「只要我一息尚存,絕對弄死你們,你全家有一個算一個」、「下次見面就是你死的時候」。

監控畫面顯示,高某在王思琪的住處蹲守,並以暴力將她拉走。(上游新聞)

尾隨前女友母親,持刀行兇

2023年3月8日,高某向王思琪借錢遭拒,並稱「我肯定讓你後悔」。王思琪擔心家人安全,特別提醒母親與妹妹注意安全,下班回家後要報平安,但讓她始料未及的是,再次接到消息是母親遇害的噩耗。

高某借錢遭拒後曾致電王母,兩人在電話中爭吵。法院審理查明,掛斷電話後,高某戴鴨舌帽、眼鏡,持刀到王家附近蹲點。當晚9時8分,高某尾隨王母回家,持刀行兇後逃往大慶市,並到當地公安局自首。3月9日,高某被警方刑事拘留;3月22日,被檢察院批准逮捕。

經鑑定,王母生前被帶刃刺器多次刺擊胸部及頭部,造成心臟破裂、肺破裂、肝破裂失血合併顳骨粉碎凹陷性骨折,硬腦膜破裂及腦組織挫碎死亡。公共安全機關的《鑑證書》顯示,王母頭部創口1處、頸部創口4處、胸部創口約17處、四肢創口1處。

家屬不服一審死緩判決,申請抗訴

8月30日,黑龍江省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判決書顯示,高某犯故意殺人罪,鑑於其自首且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處罰;法院最終判處高某死刑,緩刑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限制減刑。

王思琪一家並不認可一審判決結果,已向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刑事抗訴申請書認為,高某犯罪預備充分,在實施殺人行為時頭腦清醒,思路清晰,在捅刺了第一刀後,王母當即就仰面倒下,失去反抗能力,高某並未罷手,緊接着向其身體要害的頭部、胸部、頸部等多處捅刺數十刀,導致王母當場死亡。

抗訴申請書提出,高某是預謀殺人,其實施殺人行為時犯意堅決,殺人手段極為殘忍,主觀惡性極大,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高某自首和認罪認罰只是為了減輕刑事責任,並非真誠地悔罪,且判決對自首情節認定錯誤。高某是在知曉一切法律後果的情況下仍選擇實施殺人行為。同時在殺人後,高某曾在社區踱步,經過冷靜分析,得出自首可以減輕刑事責任的結論,因而才去自首。

王思琪表示,她們一家多年來都活在恐懼中,在殺害母親後,高某始終沒有表達過歉意,「就在庭審現場竟然還在笑」。她指出,認罪不是「免死金牌」,高某已被一審法院認定犯故意殺人罪,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請求法院依法判處他死刑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