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迪士尼遭大學生控告未經允許拍照出售 涉侵犯肖像權隱私權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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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景區的機動遊戲項目都會加設攝錄鏡頭,為遊客捕捉精彩瞬間,但有大學生近日控告上海迪士尼侵犯肖像權、隱私權,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拍攝並印刷照片售賣。

蘇州大學法學專業的王同學介紹,2022年12月16日,他與朋友到上海迪士尼樂園,在遊玩「創極速光輪」(TRON Lightcycle Power Run)過山車後,獲工作人員告知景區拍攝了他們在遊玩過程中的照片,照片可以列印並購買。隨後,王同學跟隨嚮導前往查看照片,並在電子螢幕上看到許多遊客的照片。

王同學認為,上海迪士尼此舉暴露其行蹤隱私,而拍攝沒有經過自己的允許,之後還以118元(人民幣,下同)的價格出售。園方解釋,遊客在入園時已經和園方簽訂條款須知。由於擔心自己的照片外洩,王同學最終花錢買相。

在仔細閱讀迪士尼官網有關訊息後,王同學認為迪士尼存在侵權行為,決定訴訟維權。在民事起訴狀中,他要求上海迪士尼刪除拍攝的肖像並向其賠禮道歉,同時返還其用於購買照片的費用,並承擔此案全部訴訟費用。該案已於9月20日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川沙第六法庭開庭審理。

9月22日,上海迪士尼度假區客服人員回應稱,在官方網站的「遊客須知」中有提到,迪士尼可能隨時在樂園內攝影、攝像或錄音,遊客進入樂園將視為同意被攝像、攝影或錄音,並同意迪士尼將包含遊客的肖像和聲音的影像或錄音用於迪士尼的內部業務、行政和營運。

客服人員介紹,若遊客是透過官方管道購買門票入園,園區即默認遊客知曉並同意條款。此外,園區拍攝的遊客照片,30天後就會刪除。

有內地律師指出,景區擅自為遊客拍照並出售,已侵犯遊客的肖像權,涉嫌違法。 《民法典》第1019條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同時,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律師指出,迪士尼聲稱已與遊客簽訂《條款須知》,但並未向遊客提示或說明該條款,遊客可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約的內容。即便條款有效,園區也未明確告知肖像畫的用途、使用方式、使用期限、使用範圍等,且園區拍攝遊客照片的行為明顯具有商業性質,客觀上已構成對遊客肖像權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