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經紀公司招一日助理 10元報名抽籤決定入選者被指吃相難看?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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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內地「樂華娛樂公司」總經理杜華在微博發文稱,公司要招聘「一日總助」,將通過抽籤方式決定最終入選者,並表明上班會「不經意間邂逅樂華家族藝人」,而報名者需要繳納10元(人民幣,下同)。
不過,不少網民認為樂華娛樂本質上是換種方式賺錢和集資,有誆騙粉絲的意味。

杜華在內地二手交易平台「閑魚」發布招聘公告稱,公司要招聘「一日總助」,並宣布將通過抽籤方式決定最終入選者。報名者需要繳納10元,才可獲抽籤招聘的資格。

在「招聘」公告中,樂華娛樂方面承諾:「我的總助」(一日版)上班可解鎖打卡樂華娛樂成就,發現娛樂圈大小人脈,不經意間邂逅樂華家族藝人。

此次「招聘」活動在7天後結束,設有50個抽籤碼,但未限制報名總數。截止3月4日上午10時許,已有11863人報名參加。

天眼查App顯示,樂華娛樂背後公司是北京樂華圓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09年,注冊資本11000萬,法定代表人杜華,是一家從事文化藝術也為主的企業,並已於2023年完成了IPO上市,交易金額4.90億港元。據了解,樂華旗下藝人有王一博、程瀟、吳宣儀等。

《瀟湘晨報》報道,花10元倒貼去上班,就有機會接觸明星,引起不少網民討論。有人提出,這種借助二手交易平台抽籤「招聘」的活動,本質上是換種方式賺錢和集資,甚至有誆騙粉絲的意味。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稱,樂華娛樂發布招聘公告找助理,首先適用的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單就收取報名費這一點,不可取,「我國勞動合同法作出了明確規定,企業在招聘時,不得向求職者收取報名費等費用,不得向被錄用人員收取培訓費、保證金、抵押金等」。

他表示,就本事件而言,樂華收取報名費並未承諾歸還,非借貸;已聲明通過抽獎的方式確定人員入圍,從而說明無詐騙的故意,所以很難認定為詐騙行為。但他認為,歸根到底,這種招聘方法,無疑是在割求職者的韭菜,撈取求職者的錢財,吃相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