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23條立法|2003年不支持 自由黨張宇人:除下歷史包袱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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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全票通過落實《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不過,2003年立法失敗,很大原因基於當時自由黨不支持立法,自由黨黨魁張宇人今日(19日)在草案通過後表示,當年是基於遊行示威狀況,建議押後,對於今次順利立法,形容是除下歷史包袱。

張宇人稱通過23條立法,自由黨也可卸下歷史包袱(夏家朗攝)

2003年,董建華政府提出的23條立法草案在提交立法會恢復二讀前,由於當時黨主席田北俊辭去行會成員職務,並表明自由黨不會支持草案恢復二讀,基於該黨手握八票,草案無望獲足夠票數在立法會獲通過,迫使董建華撤回立法草案。經過近21年後,本港今日終完成23條本地立法工作,履行憲制責任。

自由黨黨魁張宇人今日在草案通過後表示:「我們自由黨都有個包袱,我很高興今天見證歷史時刻下,亦可將歷史包袱同樣除下,向前看,繼續支持維護國家及香港安全。」

當年不知押後等於重新來過

張又指,當時來說,起碼以他而言:「我不覺得亦不知道,押後當時等於法例要重新來過,當時我有份在此,所以這個包袱背負了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