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通過二讀 李世榮:救命稻草 田北辰:罰則未夠重

撰文:馮子健
出版:更新:

立法會今日(11日)續會,並恢復二讀《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世榮表示,社署的保護兒童資料系統顯示,新登記保護兒童個案由2014年的856宗攀升到2018年的1024宗,其後兩年回落但2023年又攀升至1457宗創新高,強調虐兒令兒童帶來創傷,甚至失去生命。他表示,專業人士強制舉報行為有意義,是兒童的「救命稻草」,認為專業人士更準確得知虐兒跡象。

實政圓桌的田北辰指政府修訂後的罰則仍不夠阻嚇力,提出修正案「加辣」把指明專業人員未有舉報虐兒的罰則由監禁3個月,提高至1年。他呼籲議會同僚對政府有關罰則的修訂投棄權罪,讓他能按程序提出其修正案。不過,部分議員擔心罰則太重會適得其反。

李世榮(廖雁雄攝)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世榮今日指,政府要為專業人士提供解說及培訓,確保他們了解內容,亦要解釋清楚免責條款。此外,他表示要增加暫托服務,亦要確保執法過程公正有效。

邵家輝認為強制舉報涵蓋範圍略顯寬鬆(黃浩謙攝)

議員對罰則意見不一

自由黨議員邵家輝稱,強制舉報涵蓋範圍略顯寬鬆,又指屬訂舉報虐兒個案的老師、駐校社工、校長,每周接觸學生5日,應負多一些責任,醫生都應該較易發覺外傷;但藥劑師、中醫師也列作須強制舉報者不太合理,例如兒童身穿長袖時,中醫把脈未必看到傷痕。

周文港指加入免責辯護可減低專業人員的憂慮(黃浩謙攝)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周文港表示,有人擔心刑罰過高令專業人士「有殺過冇放過」濫用條例,有人擔心「刑罰過輕」而修訂無意思,而本次加入免責辯護可減低專業人員擔憂。

吳傑莊促政府確保有足夠人手執法(黃浩謙攝)

吳傑莊促確保有人手執法 推廣正確思維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吳傑莊稱,所有市民都有責任舉報虐兒個案,外地有做法將強制通報責任擴展至全民,特區可適時檢討條例適用範圍。他表示不少地區強制舉報後虐兒個案飆升,例如美國實施強制舉報但執法人手追不上,故港府應培養教養兒童正確方法及社會價值觀,才可根本上解決虐兒問題。此外,他表示應利用科技,在不影響私隱的情況下,加強監察院舍,防止虐兒個案在院舍發生。

田北辰批評草案建議罰則仍未夠阻嚇力(黃浩謙攝)

田北辰提罰則「加辣」修正案 懇請同僚向政府修正案投棄權票

實政圓桌田北辰說,虐待個案共通點在於虐待行為是持續發生,質疑有人知而不報;他憶述實政圓桌數年前跟進立法強調舉報虐兒機制,直至2021年政府宣佈立法,並交上立法會討論,是比較快的成功爭取,形容是他的「親生仔」,但草案的最高罰則與他爭取的有距離,將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提修正案。他解釋,法庭從寬不從嚴,如去年判的童樂居虐兒案,最高可判10年最後僅判囚3個月,強調好的法案要符合兩個原則,包括最高罰則能起阻嚇作用和要令被告痛定思痛。

基於議事程序,若政府提出的修正案獲通過,田北辰將不能提出議員修正案,田北辰希望議會同僚再三考慮,向政府修正案投下棄權票。

謝偉銓認為田北辰的修正案有道理(鄭子峰攝)

謝偉銓:田北辰建議有道理 質疑政府原則不一

建測規園界謝偉銓認為田北辰提的修正案,將嚴重個案最高監禁罰期提高有一定的道理,他憶述勞褔局游說建造業界支持修例大幅提高職安健罪行最高刑罰時,強調刑罰要有足夠的阻嚇力,和要相信法庭不會胡亂判罰。因此,質疑政府對兩條條例的原則不一,但由於他沒有參與草案詳細審議,表明會對政府和田對最高罰則的修正案均投棄權。

法案委員會主席、工聯會鄧家彪表明反對「加辣」,指罰則太重會適得其反,擔心會有濫報,分薄資源,處理真正有危機個案。社福界新思維狄志遠亦反對調高罰則。他又估計法案通過後,舉報個案將增加,建議政府加強配套,包括兒童住宿服務及個案經理。他表示政府在委員會會議討論中作出改善措施,望條例通過後提醒社會「保護兒童人人有責、虐待兒童一宗都嫌多」。

選委界陳沛良說虐兒問題單憑行政或執法手段處理不足夠,亦不是只專業人士先有責任舉報,而要成個社會關注,知道其嚴重性,他續說不時都會見到網上有懷疑虐兒視頻和相片,質疑拍攝者有否出手阻止情況發生,強調社會有責任及逼切需要,一齊為兒童築起保護網。

政府提出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立法會今日將表決(資料圖片)

政府提修正案訂兩級制罰款 最高監禁3個月

勞工及福利局提出的修例草案原建議,指明的專業人士包括社工和兒童住宿照顧服務院舍院長、醫護和輔助醫療人員、教師和寄宿學校舍監等25類專業人員,必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但草案在審議過程中,有意見認為草案不能清楚界定何謂「嚴重傷害」,及質疑訂明人員不舉報即面臨監禁刑責屬較嚴苛。當局期後提出修訂,列出構成「嚴重傷害」的元素,由四個項目組成,涵蓋有關身體虐待、心理虐待、性虐待和疏忽照顧的傷害。其中身體傷害方面,當局指包括任何危及兒童生命或健康,而急需治療的傷害例如是喪失視力、聽覺、喪失手腳功能、內臟受損、骨折、表面燒傷、肌肉大量出血等。至於疏忽照顧引致的傷害,當局指即包括沒有為兒童提供必需品,去維持生命或健康,或者是將兒童置於危及生命的情況或環境,例如是讓兒童接觸危險藥物等。

當局亦建議引入兩級制刑罰,即指明專業人員違反舉報規定,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若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同時,當局建議新增免責辯護條文,容許指明專業人員向法庭以合理辯解為理由而不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