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反駁港人港審 湯家驊:陳弘毅也抵受不了民意壓力了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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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逃犯條例》內容惹爭議,民主派以外,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亦提出質疑,並支持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提出「港人港審」的建議等保障。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4日)在Facebook反駁「港人港審」,又質疑「怎麼連陳弘毅也抵受不了『民意』壓力了?」

陳弘毅於港大法律學者網誌撰文,引用英國、美國、加拿大等例子,詳述評論港府的修例內容。(港大網站截圖)

湯家驊發文指,陳弘毅應該清楚了解「港人港審」並非真正答案,以美國為例,也不敢在殺人放火的嚴重罪行上實行「美人美審」,寧願與人權狀況一般的國家如蘇聯、古巴、伊拉克、利比亞等訂立移交條約。

他指出,美國的域外法律只局限於稅務、戀童、政治制裁等有限的罪行,原因是刑事行為是每個國家或司法管轄區的內部事宜,是地方主權的一部分,不會輕易接受他國操控,否則不需要移交逃犯,聯合國也無須訂下指引和模範引渡條文了。

湯家驊又認為,在實行上也會有「無可克服」的困難:「例如:如何在確保毫無疑點下引進所有人證、物證令犯人入罪?最重要的是,如何執行他國刑法,以至他國刑法的重點和答辯理由?這種安排肯定是犯罪者的最大鼓勵和喜訊!」

湯家驊形容,最令人莫名其妙的是倡議「港人港審」的人,明顯地認為香港法官有能力公平審訊,不會受内地收買,卻不相信同一位法官能依法把關,公平地處理移交申請,他質疑道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