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政府:特首有權押後區選 預留12月1日作後備投票日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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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外關注意當局會否因應社會情況,以緊急法暫停11月的區議會。主責選舉事務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首次公開表示,當局會因應特殊情況制定特別措拖,確保區選在公平公正下進行,根據《區議會條例》,在一般選舉舉行前,若行政長官認為選舉有相當可能受騷亂、公開暴力等,則可藉命令指示將該項選舉押後,而當局已預留12月1日作後備投票日。

聶德權稱,若決定押後投票,新選舉日期必須在原本投票日的14日內,已預定12月1日作為後備投票日。(李澤彤攝)

林鄭月娥表示,區議會選舉提名期今日開始,政府並沒有停止提名期,指出當局希望選舉可以在公平公正和順利的情況下舉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補充指,政府正全力籌備11月24日的區議會選舉,因應近日的情況,政府已按《區議會條例》中的條款設立危機預案,指出《區議會條例》547章,第38條有既定條款處理特別情況:如在一般選舉舉行前,行政長官認為該項選舉相當可能受騷亂、公開暴力或任何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的事故妨礙、干擾、破壞或嚴重影響,則行政長官可藉命令指示將該項選舉押後。

聶德權稱,若決定押後投票,新選舉日期必須在原本投票日的14日內,已預定12月1日作為後備投票日,惟若投票不能12月8日前舉行,政府則會按機制修改《區議會條例》,以法案形式經立法會三讀通過,才能進一步押後,若選舉日期遲過明年1月1日,即新一屆區議會任期開始,區議會將出現真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