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林村土地「被規劃」 村民批城規會偏幫財團 要求拒批申請

撰文:陳綽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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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恒地(0012)及會德豐(0020)透過其關連公司,向城規會申請更改大埔林村一帶的土地用途。大埔林村的居民聯同社民連梁國雄今日(30日)向立法會申訴部投訴,抗議兩大財團繞過通知村民的程序直接提出申請,有違城規會的指引,要求拒絕處理其申請,並要求立法會議員、土地正義聯盟朱凱廸及工黨的張超雄,於下月7日的城規會會議中反對申請及提出質詢。

新屋排村的村民郭先生表示,村內公告欄及附近巴士站均沒有看到相關申請更改用途的告示。( 陳綽嵐攝)

城規會規定要通知住戶 有村落不見通知

根據城規會指引31(A),申請人在申請更改土地用途前,必須取得受影響業權人或通知業權人,應以郵寄方式通知受影響人士,如果土地擁有人的郵寄地址不完整、土地註冊處沒有其郵寄地址或是土地擁有人達50人以上,申請人可登報及在申請地方或附近的當眼處貼出申請通知。

新屋排村的村民郭先生表示,即使所住的地方為受影響範圍,但村內公告欄及附近巴士站均沒有看到相關告示,林村鄉公所對此亦不知情。他指出,二眾村民是由報章得知自己的土地將被改變用途。

郭先生引述發展商向村民表示,11月曾在社山村張貼公告,亦有部份社山村村民看到,惟未有提及其他受影響的村,其他村民向城規會投訴後,12月20日於鐘屋村再看到相關公告。他認為做法不合理,村民一直在原址居住,亦有郵寄地址,申請人可以郵寄通知受影響業主,認為被通知是最基本權利,發展商的做法違反城規會的指引,因此要求城規會拒絕其申請。

大埔林村居民到政府總部請願,指發展商更改土地用途的通知不符合程序,部份村民未能收到通知。(陳綽嵐攝)

村民斥發展商傾倒泥頭致水浸

另外,發展商在申請書中表示,大量土地都處於閒置及休耕狀態,以不能復耕為由申請改變土地用途,村民反駁指只有發展商擁有的78%土地屬閒置狀態,其餘地段有人居住,非荒廢土地。村民斥責發展商早前在土地上傾倒泥頭,填高土地達1公尺,並以鋅板圍封,引致附近村落在雨季水浸及膝。村民指是次申請將在項目外沿建多個隔音牆,高達3至4公尺,或會加劇水浸情況,對村民構成更大危險,要求城規會對此進行調查,並請立法會議員在下月的城規會會議上提出質詢。

根據城規會文件,申請涉及17.2公頃的土地,申請人要求將用途由農業改為住宅用地,稱將興建1,309個住宅單位,估計入住人口約3,365人,為目前林村谷人口的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