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中央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一說 是曲解基本法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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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港澳辦及中聯辦早前發文,譴責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遲遲未選出主席,被批是「中央干預香港內部事務」,違反了《基本法》第22條「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中聯辦今日(17日)再發表文章,稱「中央干預香港事務」一說是曲解《基本法》。

指中央授權就會擁有「監督權」

中聯辦指,中央對香港工作部門依據中央授權履行職責,有權力也有責任對香港事務發言發聲。發言人說,中央對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但高度自治並非完全自治,特區享有高度自治權,包括立法權,均來源於中央授權。被授權者須對授權者負責,授權者對所授出的權力擁有監督權,發言人稱「這個道理不言自明」。

中聯辦文章指,港澳辦、中聯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部門』」。(資料圖片)

稱港澳辦、中聯辦非一般「中央政府部門」

至於《基本法》第22條,發言人說港澳辦、中聯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部門』」,認為有權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關注並表明嚴正態度。

中聯辦表示,這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否則這兩個機構如何推動『一國兩制』在香港貫徹落實?」又指以《基本法》第22條指責兩辦發聲,不僅是故意曲解《基本法》,亦是刻意誤導社會民意。

再批郭榮鏗違議事規則及誓言

文章除了再次批評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仍未選出主席,亦表示留意到「有反對派議員對媒體聲稱,不排除在立法會否決第二輪政府防疫基金」,稱「正如社會人士所言」這些行為令人「忍無可忍」。

中聯辦又表示,郭榮鏗「惡意解讀《議事規則》」,濫用主持權力,稱半年未選出主席是「肆意拉布」,「顯然違反了《議事規則》,也有違《內務守則》有關主持選舉的規定」,並再次提及「這些行為已經違背其就職時關於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誓言,更可能涉嫌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特首林鄭月娥早前表示,中央對內委會發聲是理所當然,又指有立法會議員要求外國政府制裁香港,才是「赤裸裸的干預」,中聯辦對此表示完全贊同,指這些行為「已經突破了『一國兩制』底線,是禍國亂港行為」。

另外,早前《路透社》報道指,香港司法系統正面臨來自中央政府的壓力。中聯辦引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回應指,從未感受到內地機關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司法獨立,如有人或媒體「再惡意炒作那些毫無事實根據的話題,只能理解為是別有用心,惟恐天下不亂」。

中聯辦文章全文:

香港中聯辦發言人:所謂“中央干預香港內部事務”是對基本法的故意曲解

日前,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發言人就香港個別議員搞“政治攬炒”予以譴責,有關談話在香港社會引起廣泛反響。4月17日,香港中聯辦發言人在接受媒體查詢時回答了有關問題。發言人強調,中央對港工作部門依據中央授權履行職責,有權力也有責任對香港事務發言發聲,香港社會少數人提出所謂中央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之説,完全是對基本法的歪曲。

1.問:“兩辦”發言人日前譴責部分議員癱瘓立法會內委會,反對派提出“兩辦”無權“干預”立法會運作,違反《基本法》第二十二條。對此您有何評論?

答:中央對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政策,但高度自治並非完全自治,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包括立法權,均來源於中央授權。被授權者須對授權者負責,授權者對所授出的權力擁有監督權,這個道理不言自明。

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當然有權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關注並表明嚴正態度。這不僅是履職盡責的需要,也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否則這兩個機構如何推動“一國兩制”在香港貫徹落實?“兩辦”就立法會無法正常運作發聲,其正當性、合法性毋庸置疑。少數人身為法律專業人士,完全了解這個邏輯,卻拿第二十二條指責“兩辦”發聲,不僅是對基本法的故意曲解,也是對社會民意的刻意誤導。

應當説明的是,基本法賦予了香港立法機關法定權力,也同時規定了其法定職責。立法會議員有責任和義務依法履行職責,以共保立法會依照基本法正常履行職能。郭榮鏗等一而再再而三地惡意“拉布”,阻礙內委會選舉主席,導致各項經濟民生法案無法正常審議,嚴重影響香港社會和市民利益,顯然違背了基本法賦予立法會議員的法定職責。當立法會不能正常履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責任,特區政治體制無法正常運作,香港市民的整體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中央當然不能坐視不管,必須過問和監督,這是依法治港的需要,是確保香港穩定繁榮的需要,也是維護市民利益的需要。

我們注意到,就在廣大市民強烈譴責反對派蓄意癱瘓立法會內委會之時,又有反對派議員對媒體聲稱,不排除在立法會否決第二輪政府防疫基金。正如社會人士所言,反對派這種為一己政治私利置香港市民人身安全和民生福祉于不顧的惡劣行徑,已經令人“忍無可忍”。

2.問:有媒體評論,郭榮鏗主持內委會主席選舉,卻蓄意拖延阻撓,導致內委會長達半年仍無法選出主席,是嚴重的濫用權力;但也有人辯稱並不違背議事規則。您對此有何評論?

答: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和內務守則,郭榮鏗的職責只限于主持內委會主席的選舉,但他惡意解讀規則,濫用主持權力,不但不積極主持主席選舉,反而刻意阻礙,導致半年時間仍未選出內委會主席。這種肆意“拉布”,顯然違反了議事規則,也有違內務守則有關主持選舉的規定。郭榮鏗的刻意濫權,造成內委會停擺,嚴重干擾立法會正常運作,嚴重阻礙立法會依據基本法履行職能,導致大量涉及經濟民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立法活動無法進行。這些行為已經違背其就職時關於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誓言,更可能涉嫌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我們注意到,已經有法律界人士剖析了郭榮鏗濫權及其造成的惡果,也有不少社會人士呼籲必須讓郭榮鏗為其惡意“拉布”行為“埋單”。

惡意“拉布”的嚴重危害已經顯現,梁君彥主席日前對此表達了憂慮,他指出目前共有14條法案有待內委會處理,另有89項附屬法例因超過期限而未經內委會處理;有關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議案,亦有待內委會處理。有專業人士指出,隨著內委會停擺,一些本可惠及納稅人、殘障人士、房屋供應、公眾健康保障等與民生息息相關的法案,都未能得到及時審議。僅“稅務寬免”條例,就涉及191萬名納稅人、14.5萬個法團及非法團業務。這些法案,如果不能在本屆立法會剩餘3個月會期內審議便會失效,這對廣大市民來説將是重大損失。

必須指出,立法會議員作為民意代表,本應以維護市民利益和香港繁榮穩定為己任,反對派議員這種罔顧香港整體利益和民生福祉的行徑已經引起社會公憤。連日來,香港社會各界和正義人士通過請願抗議、發起聯署、發表聲明等方式,對郭榮鏗的濫權行為表達強烈不滿,對部分政客“只破壞不建設”表達強烈譴責。我們相信特區有關方面能夠依法依規作出妥當處理,確保立法會正常運作,確保基本法的貫徹實施。

3.問:近日某西方媒體報道稱,有不願透露姓名的法官表示,香港的司法系統面臨日益嚴重的壓迫。請問您對此有何回應?

答:回歸以來,中央和內地一向充分尊重基本法賦予香港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尊重基本法規定的香港法官任命程序,從未干預香港法院對案件的審判。對這個問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最有發言權,他在4月15日發表的聲明,已經説得很明確:“自2010年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以來,從未在任何時間遇到或感受到內地機關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司法獨立,包括委任法官的事宜”。如果有人或媒體再惡意炒作那些毫無事實根據的話題,只能理解為是別有用心,惟恐天下不亂。

4.問:行政長官日前説,中央對內委會癱瘓表態發聲,完全“理所當然”;有立法會議員要求外國政府制裁香港,才是“赤裸裸的干預”。請問您對此如何看?

答:我們完全讚同林鄭月娥行政長官的説法。長期以來,特別是“修例風波”發生後,香港一些政治人物頻頻到外國“告洋狀”,卑躬屈膝地乞求外國政府或議會干預香港內部事務,鼓動他們取消香港獨立關稅區、限制高科技産品出口香港、出台所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甚至反復乞求外國政府“制裁香港”。這種赤裸裸出賣香港和國家利益、毫無國家觀念和民族尊嚴的行徑,已經突破了“一國兩制”底線,是禍國亂港行為。

從政者效忠自己的國家,是基本政治倫理。無論在哪個國家,從政者的黨派可以不一,政見可有不同,但有一點是共同的,那就是決不能背棄出賣國家民族利益。香港立法會議員就職時,都曾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裡所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忠誠于國家是必然要求。但部分議員公然勾結外部勢力,以出賣香港和國家的利益來撈取政治本錢,談何“盡忠職守”,遑論“服務民眾”。奉勸那些顛倒黑白、內外勾結的政客,不要再為一己私利損害香港整體利益、危害國家安全,否則,最終總要為自己的行為“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