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大埔區會否決三項撥款 民政總署稱不排除重新檢視決定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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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區議會早前否決三項撥款申請,包括涉及100萬元、由大埔區龍舟競賽委員會與大埔體育會申請的「2020年度大埔區龍舟競賽」撥款。民政事務總署署長謝小華早前去信大埔區議會主席關永業,稱香港受社會事件和疫情影響,全港各區更需要龍舟競賽等活動以團結各界,有助香港重拾光輝,希望關永業能主持公道,引領區議員的討論重回正軌,讓區議會作出最合情合理的決定。
署長又稱,她作為社區參與計劃撥款的管制人員,有責任確保符合撥款範疇和守則的撥款申請,得到公平、公正的處理和能適時落實,又指她們不排除重新檢視有爭議的撥款申請的決定。

民政總署希望關永業能主持公道,引領區議員的討論重回正軌。(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署方:區會拒批龍舟撥款令人深感遺憾

署方在信中指出,該署得悉有地區團體對大埔區議會行政及財務管理委員會審批撥款申請上的決定和取態表示關注並作出投訴,當中提到委員會拒絕通過大埔體育會的三項撥款申請,當中包括已經舉辦多年、歷史悠久的地區龍舟競賽項目 ,認為委員在不給予解釋的情況下,便否決舉辦有80多年歷史的大埔龍舟撥款項目。

署方又指出,區議會的職責是就影響區內人士福祉的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並促進區內文娛康樂和社區活動,根據《區議會條例》(第547章)第61條,區議會在有關項目已獲撥款時,需承擔區內的環境改善事務、促進區內的康樂及文化活動及區內的社區活動。署方又提到,委員會對地區團體撥款申請的阻撓,違反《撥款守則》,亦違反審核撥款申請時要公平客觀的原則,又指《撥款守則》第5.2段亦具體表示,具有地區特色及延續性項目宜獲優先考慮,認為拒絕龍舟活動的撥款申請更是與上述條文相違背,令人深感遺憾。

署方稱,根據《區議員及區議會轄下委員會成員操守指引》,區議員及區議會轄下委員會成員應確保其行為不會令區議會的信譽受損;區議會/委員會成員不應在任何時間或在任何方面,做出任何危及或損害其個人誠信,公正、客觀判斷力或履行職務的能力的事情;區議員/委員會成員行事的方式,不應使其處境可能有負市民對區議員/委員會成員在一般應有的行為準則方面的期望。

署方重申,希望大埔區議會在撥款過程之中能嚴格遵守《撥款守則》和《操守指引》,在公平客觀和合理考慮的情況下 處理授款項目,使地區居民能會與各項節日慶祝活動及文化,又希望關永業能主持公道,引領區議員的討論重回正軌,讓區議會作出最合情合理的決定。署長又稱,署長作為社區參與計劃授款的管制人員,有責任確保符合撥款範疇和守則的撥款申請,得到公平、公正的處理和能適時落實,又指她們不排除重新檢視有爭議的撥款申請的決定。

胡耀昌指出,若有其他團體想舉辦龍舟競賽,歡迎向區議會遞交申請文件。(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胡耀昌:議員質疑體育會壟斷撥款申請

大埔區議會行政及財務管理委員會主席、新同盟胡耀昌早前接受《香港01》查詢時曾指出,大埔區龍舟競賽一直由大埔體育會及大埔區龍舟競賽委員會合辦,有不少議員在會議上質疑,過去區議會向大埔體育會批出了不少撥款,認為體育會壟斷了撥款申請,會對其他團體造成不公,故撥款最終不獲通過,「如果撥款被某個團體申請了,其他團體則無法領取」。胡耀昌強調,龍舟競賽撥款與否與疫情無關,他又指,如果有其他團體想舉辦龍舟競賽,歡迎向區議會遞交申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