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會風波│ 林鄭盼《預算案》通過後審《國歌法》:只欠埋門一腳

撰文:吳倬安 朱潔玲
出版:更新: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停擺逾半年,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天(4日)公布外聘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當中指出現任主席李慧琼可在新任主席尚未選出之時,召開會議以處理內會事務,特別是急切或重要事務。李慧琼表示,將會於周五(8日)分上下午召開兩個內務委員會,分別處理選舉和法律意見。
特首林鄭月娥今天(5日)表示,有關法律意見清楚顯示李慧琼擁有所有一般可行使的權力處理內會一般事務,又指李慧琼已表示願按法律意見的詮釋為內會解困,故政府將耐心多等數天。林鄭提到,《國歌條例草案》及《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距離恢複二讀只欠「埋門一腳」,她表示會盡量爭取時間處理這些法案,期望兩條在《撥款條例草案》通過後,可排上大會恢複二讀,強調做法做法合符傳統。

林鄭月娥指立法會有責任、有能力自我糾正內會情況。(資料圖片)

林鄭月娥主動提及內務委員會風波,指立法會有責任、有能力自我糾正內會情況,留意到昨日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公布外聘的法律意見,根據立法意志和功能,《議事規則》和《內務守則》清晰顯示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擁有所有一般可行使的權力,李慧琼亦已表示願意按詮釋為內會解困,政府將會耐心多等幾天。

法律意見提到,現任主席可召開會議以處理內會事務,特別是急切或重要事務。被問到何謂急切事務,林鄭月娥表示,她有責任閱讀余若海和孫靖乾兩名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強調李慧琼並非只是有權處理緊急事務,而是有權處理內會一般事務。林鄭又引用兩名大狀指出,郭榮鏗主持下的內會所討論的內容,與內會主席選舉並不相關,並指郭榮鏗在3月13日的內會上明示因政治原因而拖延選舉。她強調法律意見清晰指出李慧琼有責任和權力處理內會事務,盼李慧琼行使其應有權力。

林鄭盼《預算案》通過後審《國歌法》。(鄭子峰攝)

被問到政府是否完全接受兩名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林鄭稱她為官40年,明白到不同人理解法律意見一定會有分別,不然就不用打官司,但強調就算沒有新一份法律意見,政府的立場都是如一,李慧琼仍是內會主席,故政府3月發信予內會時,仍稱李慧琼為內會主席,形容政府立場與外間法律意見一致是「出於巧合」。

至於會否與李慧琼磋商將《國歌條例草案》等法案恢複二讀,林鄭指內會功能是處理法案,其中法案首讀、二讀後交付內會,決定是否成立法案委員會,及後交付大會恢複二讀。林鄭指出,現時有十多條法案等待恢複二讀,又指現屆立法會會期只剩數月,時間有限,將會盡量爭取處理這些法案。

林鄭特別提到,《國歌條例草案》及《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已在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並提交報告,可在大會恢復二讀,形容只是「差埋門一腳」,只需待相關官員與內會主席磋商,即可恢復二讀。她認為,有不同意見可在大會討論,但不應該阻礙議會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