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詳解人大通過草案後安排 何時在港實施?如何立法?

撰文:陳綽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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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會議今日(28日)閉幕,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表通過關乎香港未來政局大勢的「港版國安法」。人大通過「港版國安法」草案後,有關法例還有至少一個立法程序,才會在香港實施,究竟相關立法程序如何進行?預計何時在港正式實施?《香港01》為此整理了數項有關國安法的資訊。

「港版國安法」主要針對四類行為,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以及外部勢力干預。(資料圖片)

人大常委會料6月或8月通過 馬上在港實施

全國人大會議今日閉幕,會上以絕大多數票通過「港版國安法」草案,為中央訂立「港版國安法」走完最關鍵的第一步。

由於全國人大會議通過的草案,屬框架法授權文件,未有說明詳細的執法內容,全國人大將會行「第二個步驟」,就是授權人大常委會展開具體立法工作。當人大常委會訂出具體法例條例,估計包括如何執法、相關架構、罰則等,便會列上例會會議議程,在會議上表決通過,並將有關《決定》放進基本法附件三,同日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實施,馬上生效,毋需經由立法會審議及通過。

按慣例,人大常委會每兩個月舉行一次會議,且在「雙數」月份的下旬時間舉行。理論上,人大常委會最快可在六月,即下個月的下旬便為「港版國安法」定出具體法律條文,並在會議上決通過,馬上在港實施。

不過,由於官方尚未就此作出公布,故外界仍只停留在推測階段。本港政圈普遍估計,由於人大常委會仍需時間為立法條文作最後諮詢及研究,可能需要更長時間,預料亦可能會在隔一個「雙月」份的會議,即8月才通過草案。

港版國安法的內容是甚麼?

「港版國安法」全名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草案) 》,主要針對四類行為,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以及外部勢力干預。

草案內容提及要依法、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活動;強化執法力量、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及執行機制;行政長官須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並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國安法通過後的影響

對於民主派人士擔心國安法的通過將會「收窄香港的言論自由,摧毀一國兩制」,王晨在草案解說中斥責,反修例運動中有人提出「港獨」、「自決」、公投等主張,又有外部及境外勢力公然干預香港事務。有學者預料除了主張「港獨」的組織,曾表示「民主自決」的香港眾志、接受外國組織資助的非政府組織等亦很大機會被納入有關法例的「雷達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