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〡林鄭稱指定法官有先例 郭榮鏗批混淆視聽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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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草案說明早前公開,內容提及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由特首指定,引起司法界質疑。特首林鄭月娥今(23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指,香港部分專門法庭的專職法官,例如土地審裁處、勞資審裁處等,法官都是由行政長官委任,強調做法無損司法獨立。她亦不點名批評大律師公會副會長葉巧琦指特首指派法官「聞所未聞」的言論是「孤陋寡聞」。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部分專門法庭的專職法官,是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或者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再由行政長官委任。他舉例指,如競爭事務審裁處,特首需徵詢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後才可委任法官,質疑林鄭說法混淆視聽。

郭榮鏗強調,由特首挑選法官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與目前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或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再經特首委任,做法是天淵之別。郭榮鏗又提及,「港版國安法」雖然不設追溯權,但人大常委的解釋權有追溯力,人大可隨時間改變法例的個別定義。

對於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關注,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或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郭榮鏗稱,至今仍未具體得知甚麼案件會移交內地審理,強調此舉會損害本港司法管轄權的統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