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外國記者會去信林鄭 提採訪無阻等11要求保新聞自由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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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傳港版國安法將於今個月內通過,各界近日質極表態支持或反映對國安法有何憂慮。香港外國記者會昨日(24日)發表公開信,要求特首林鄭月娥釐清國安法對包括外國記者在內的傳媒,以至對新聞自由的潛在影響。
公開信指,外國記者會憂慮新的國安法會影響記者自由報道香港及中國內地的工作,而這由《基本法》第27條所保障。公開信提出11項要求,包括所有記者的採訪不應受到任何來自官方、警方的阻礙、恐嚇。市民應可自由地向記者發言,無需擔心其安全或被控告。

林鄭月娥。(資料圖片)

其他公開信提出的要求,還有要求任何新聞題材都不會成為記者的禁忌,包括敏感的政治事件。記者不得因為以往的工作或者其媒體的立場被禁止出席記者會。官方文件亦不應被隱瞞。

公開信又要求,一些批判中央政府及港府或其官員,以致引述批判政府說話的記者不應被檢控;記者亦不應因為其社交網站內容、分享批判政府的說話而被檢控;不應因為中國以外的活動、聲明或工作被檢控;不應因為身為非政府機構成員、游說團體、會員身份等而被視為有責任。

公開信要求記者不應在新的法例下,因為參與論壇、會議、電台、電視或其他活動,而在有第三者發表一些不同的意見時,面對法律風險。

外國記者方面,外國記者會要求發放、更新簽證不被用作控制或限制採訪的手段或懲罰,任何相關拒絕的理由應作透明、公開的解釋。他們亦要求政府不應建立系統登記記者身份,或發放特別的記者簽證。

外國記者會指,政府不應讓國安法對記者以前的工作有追溯力;記者的筆記、電腦密碼、電子裝置、聯絡人等不論如何都不能被強制要求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