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選管會:重複排隊涉阻投票 最高囚7年及罰款50萬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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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將於9月舉行,選舉管理委員會今日(3日)回應傳媒查詢當日投票及點票安排,多項新措施曝光。

備椅子讓有需要人士坐下輪候取票

選管會的新聞稿表示,投票當日採取多項關顧有需要人士及快分流的措施,當中包括投票站主任會盡量安排有需要的選民在投票站內坐下輪候領取選票,並適當地記下他們的輪候次序,當輪到該些選民領取選票時,安排他們前往有關發票櫃枱領取選票。選舉事務處會於全港各投票站,因應場地大小備有一定數量的椅子。

2019年11月24日區議會選舉投票日,多區票站均大排長龍。(資料圖片)

按英文字母劃分輪候隊伍

對於有意見要求部份人士可以優先投票,選管會早前已拒絕有關建議。選管會表示,投票站內發票櫃枱是按選民身份證英文字母字頭劃分,基本上已按年齡組別平均分開排隊。當有選民在站外排隊輪候進入投票站,而站內有任何發票櫃枱無人輪候時,投票站人員會在站外高舉指示牌,指示在站外輪候而身份證號碼屬於相關英文字母字頭的選民直接進入投票站,到有關發票櫃枱領取選票。選管會相信,該措施可加快分流,縮減輪候時間,亦是針對重複排隊的問題。

重複排隊阻礙他人投票 屬刑事罪行

去年區議會選舉後,建制派多次公開投訴,指有人在票站外蓄意重複排隊,以故意造成長長人龍,令長者選民無法長時間排隊下放棄投票。選管會在新聞稿中表示,重複排隊是以欺騙手段阻礙他人投票,屬刑事罪行;根據法例,任何人以欺騙手段妨礙或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即屬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

選管會表示,如場地空間足夠,可安排更多監票人監察發票過程。(資料圖片)

在選民觀察下劃線 防重複投票

此外,為防止重複投票,現行法例下投票站人員向選民發出選票時,會在選民登記冊上該名選民的姓名和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劃上一條橫線,以示該選民已領取選票。為增加發票工作的透明度,投票站人員會在遮蓋選民登記冊上其他選民的記項後,讓正在發票櫃枱領取選票的有關選民觀察劃線工作,同時亦確保其他選民的個人資料保密。

如投票站有足夠空間,選管會亦會讓更多候選人所委任的選舉代理人和監察投票代理人進入票站監察發票過程。

投票站不設攝錄設備 點票站會攝錄

今年點票站會裝設攝錄設備,以保障點票站內公眾人士及工作人員安全。至於有建議稱投票站也應該裝設攝錄設備,選管會投票制度其中一項重要原則是不記名及投票保密。投票制度長久以來得到市民信任,任何重要的改變必須有非常充分的理由,以免削弱公眾對選舉制度的信心。

點票站會設置錄影設備,以監察站內情況。(資料圖片)

今年用電子選民登記冊 技術及法例不可行

選舉事務處已於2018年取得撥款,以便在2021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於投票站推行電子選民登記冊。由於該計劃涉及大量程序,,無論是修改法例或是技術上,均無法在今年9月立法會選舉採用電子選民登記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