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建制倡劃線、緊急法押後選舉 立會倘真空有一招應對

撰文:陳嘉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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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愈趨嚴重,隨時波及9月立法會選舉,建制派議員何君堯近日提出應押後選舉至明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今日亦指疫情嚴峻下,政府不應排除將換屆選舉延期,建制陣營要求押後選舉的呼聲漸高。
據聞,建制派近日正蘊釀不同方案,其中行政會議成員、民建聯葉國謙提出,政府應考慮為選舉劃線,倘疫情到某一階段仍未受控,便須押後選舉。有建制人士更建議,政府可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將選舉押後至少3個月,換言之立法會9月後有可能陷入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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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碼」未落實 建制憂內地港人無法投票

要求押後選舉的「劇情」,其實去年區議會選舉前亦出現過,當時反修例示威如火如荼,建制派批評「連儂牆」、地辦被破壞引致選舉不公,多次要求政府押後,最後不得要領。

有建制中人說,相對暴力示威,疫情反而較易預測,倘8月中旬疫情仍未有紓緩,政府可果斷地押後選舉。行會成員葉國謙建議,政府應為選舉劃線,若去到某日子確診數字仍「爆到七彩」,選舉便要叫停,但他目前未有時間表,須視乎疫情走勢。

特首林鄭月娥昨日在記者會指,「這一刻」9月6日選舉日沒有改動,「因為無人能告訴我,未來疫情的變化會到什麼地步。」有建制派議員指,林鄭月娥的說法未有「落閘」,押後選舉不是無可能,特別是香港目前逾10萬港人居於內地,疫情嚴峻下「健康碼」遲遲未落實,返港無期,變相「剝奪投票權」,對建制派票源有一定打擊,直言「返得內地住,又點會反對共產黨?起碼有六成是我們(建制派)支持者。」

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資料圖片)

可動用「衛生緊急法」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4條,若在換屆選舉舉行前,行政長官認為該選舉相當可能受騷亂或公開暴力或任何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的事故妨礙、干擾、破壞或嚴重影響,行政長官可指示選舉押後;如投票押後,行政長官必須指明一個日期舉行選舉,該日期不得遲於14天。

不過,對建制派來說,選舉只押後14天,對選情分別不大,反而有人建議動用《緊急法》,以公共衛生或健康風險為由押後選舉,延後選舉至指定日期,例如3個月。然而,政府去年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結果被高等法院裁定違憲,其後雖上訴得直,但此舉政治風險大,可以預見必遭司法覆核挑戰。

較低風險選項可能是俗稱「衛生緊急法」的香港法例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8條,當中規定「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任何情況屬公共衞生緊急事態的情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為防止、應付或紓緩該公共衞生緊急事態的影響,及為保障公眾健康,訂立規例」。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資料圖片)

湯家驊:可引緊急法押後 但政治上不應做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法律上政府可引用《緊急法》或《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將選舉押後,前者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訂立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有效期3個月。

但他認為,若動用《緊急法》押後選舉會引來反彈,政府會被批評政治打壓選舉,亦可能有人上綱上線,在政治上不應該考慮此方法。

本屆立法會任期至9月30日。(資料圖片)

特首可召開緊急會議

政府於6月12日已刊憲本屆立法會會期於7月18日終止,萬一9月6日選舉押後以月計,新一屆立法會有可能無法在10月召開,令立法機關陷入真空期,影響政府法案、《施政報告》發表以至通過《財政預算案》。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11條,於立法會任期完結或解散後而於指明舉行選出立法會議員的換屆選舉的日期前的期間內,主席必須應行政長官的要求,召開立法會緊急會議;於緊急會議開始前的立法會任期內擔任議員的人,須當作為立法會議員。有政界中人指,此條例可避免因立法會真空而無法通過重要或緊急法例,但由於麈封已久,亦無先例,希望不用破天荒「激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