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延期│大律師公會表震驚 港府:押後選舉符公眾利益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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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香港大律師公會昨日(2日)發稿表示極度關注,又指對政府押後選舉的法理及證據基礎存在重大疑問。政府發言人今日出新聞稿回應,強調押後二○二○年立法會選舉是基於公共衞生考慮,符合公眾利益,批評公會的質疑「明顯是忽略了這些事實及關注」。

港府發言人表示,香港人的健康和福祉是其首要考慮,新一波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由七月一日至今已錄得超過2 300宗確診個案,而之前的六個月累積只有1 200宗,香港們現正處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關頭,若不果斷處理,現時的疫情有可能失控,拖垮本港公立醫院系統。又指選舉管理委員會曾去信行政長官,對舉行換屆選舉的公共衞生風險表達關注,而政府已實施自一月以來最嚴厲的社交距離措施,無可避免地影響正常商業運作及市民日常生活。「公會對政府作決定的證據基礎提出質疑,明顯是忽略了這些事實及關注。」

港府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的權力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處理這次香港特區面對的憲制問題。

政府發言人又指,政府重視保障香港居民參與選舉的憲制權利,這與公會似乎正在暗示的觀點恰恰相反。「在嚴厲的社交距離措施下,候選人將不可能進行任何有意義的選舉活動,難以向選民介紹其政綱。此外,嚴格的口岸管制措施,令身在內地或海外的市民基本上不可能回港投票。」

「再者,由於法律上、實際操作和時間上的局限,引入其他措施如額外投票日、郵寄投票或電子投票並不可行。」因此,押後選舉的決定是為了保障公眾健康和保障所有已登記選民的投票權。

就押後選舉的時間問題,發言人說這一波疫情很可能持續數星期甚至更長,疫情亦可能在今年稍後的冬季再爆發。發言人說:「公會建議按《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44條押後選舉14日,不能實際解決目前這個前所未有的問題。」

「如果不斷重複運用將選舉押後14日的權力,很可能被視為不當使用權力而受到法律挑戰,而且亦會為所有有關人士帶來不確定性,極不理想。」發言人強調,立法會有重要的實質職能及年度處理事務周期。

發言人強調,援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第241章)把選舉押後,是唯一可行方案。

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指,舉行立法會選舉選出議員,屬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對政府無視基本法的規定,就立法會任期問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大律師公會對有關決定感到震驚,認為是繞過基本法及其他香港法例條文,以避免受到法律挑戰,違反法治社會中,要求行政機關的行為,有合法性及法律有確定性的原則,對香港的法治帶來衝擊。

港府發言人反駁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的權力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處理這次香港特區面對的憲制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