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捕︳湯家驊指有必要讓負責人看手令 篩選傳媒絕不理想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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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日到壹傳媒大樓就其創辦人黎智英涉違《港區國安法》等案件蒐證,但不少行動的細節備受爭議,例如負責人多次要求警方出示搜查令被拒絕,直播片段中有警員曾翻閱記者桌上的文件、篩選個別傳媒到封鎖線內採訪等。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早(11日)指,警方有權蒐證,妨礙銷毀證據等,強調新聞自由不代表有特權,不過他亦強調,法庭的搜查令只適用於收集證據,警方有必要向負責人展示,獲得配合。對篩選傳媒採訪一事,湯家驊認為情況絕對不理想。他指,按香港新聞自由的原則,有人可以採訪,應該一視同仁。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指,該做法牽涉公平問題,又指警方單方面指控傳媒曾阻礙警方工作十分嚴重,料不少國際媒體都對昨日安排不明所以,又指安排有別於政府的整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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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警方翻閱記者桌上資料一事,湯家驊在電台節目上回應指,警方一般而言應找證據,如果有合理懷疑某些地方有犯罪證據,則有權搜查,但這些證據與新聞資料有別,警方亦要有合理解釋,否則可被申請禁制令。他又指,執法人員的蒐證工作,一般不應超出手令的範圍,而桌面上如有私人物件,應被視為有私人管理權,需要另向法庭申請手令。

對於警方篩選媒體一事,湯家驊認為情況絕對不理想。他指,按香港新聞自由的原則,當有人可以採訪該事件,警方應對各傳媒一視同仁,而大家都熟悉的傳媒,不應該被不同地對待。他亦表示,國際媒體關注昨日的事很正常,但不應有偏頗的看法,因為任何人犯法都不應受特別對待,加上有關罪行的執法門檻較高,執法人員理應有一定理由才會行動,如不問情由地指這些是政治行為,是對法官、執法人員的侮辱。

記協主席楊健興表示,任何地方的政府如果尊重媒體監察社會,都不會如此搜查媒體,反指一些對媒體操控較多的國家,有類似情況,認為警方昨日行動造成的觀感很差。對於警方有法庭的搜查令行動,他憂慮法院是否真的做到制衡警方的效果,例如搜查令提到不可搜查新聞材料,與直播片段中,警員確實有翻閱資料的做法有分別。

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昨日曾解釋,有關翻閱行為只是「scanning」(掃視、搜尋),楊健興回應指,較合符適當比例的方式,應是直接搜查涉事者辦公室,他質疑警方為何要搜查其他員工的工作間?

記協事前未被通知將有篩選採訪安排 楊健興批沒傳媒支持

篩選傳媒的安排方面,楊健興強調,記協事前未被知會。他指,政府應一視同仁、公平地處理不同媒體,在公開採訪活動時,已被政府登記的媒體之下,不應再作分類。他舉例反問指,如果警方認為個別媒體較好,就向其提供協助,「那醫管局又是否可以自訂名單?」他質疑,有關做法一旦延續,將令採訪秩序變得混亂。

楊健興指,郭嘉銓表示昨日的做法只是試行,但他質疑「他們在試甚麼?」,又表示暫不見到傳媒機構、組織贊成此做法,因為牽涉公平問題。他又指,警方對傳媒阻礙其工作的指控十分嚴重,涉阻差辦公,又形容說法是單方面的指控,料不少國際媒體都對昨日安排感到不明所以,因為有別於政府對待傳媒的整體政策。

他又解釋,壹傳媒的廠房位置很大,昨日警方連附近街道亦有封鎖。他指,昨日的封鎖線,與警方受訪距離100至200米,料不同的傳媒同業,亦不樂見有關做法。至於記協如何跟進,楊健興指,他們希望能約見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討論,但已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