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涉潛逃台灣被截命運待決 港區人大:料內地審 毋須交港方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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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海警早前在香港東南水域對出的中國水域,截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船隻,捕獲10多名「涉嫌非法越境人員」,據報包括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現正保釋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事件引起社會關注,部分民主派人士認為內地應將12港人交香港審訊。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港區人大代表陳曼琪指出,根據屬地原則,香港人涉嫌在內地司法管轄區因偷渡被捕,應交由內地法院審訊,無須將犯人移交香港法院審訊。陳曼琪認為,現時疑犯潛逃有上升趨勢,相信法院未來處理疑犯保釋申請時,除了考慮案件嚴重程度,亦會考慮疑犯潛逃風險,她料法院處理日後處理疑犯保釋時「會揸緊」。

陳曼琪指出,是次內地的拘捕行動全屬內地事務,不存在中港兩地聯合行動,亦不涉及《港區國安法》。(吳倬安攝)

陳曼琪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22條,偷越邊境(包括出境及入境)且情節嚴重,可判監1年以下、拘役、管制及罰款,涉嫌潛越的12名港人在內地司法管轄區被內地海警局拘捕,根據屬地原則,將犯人交由內地法院審訊,是合法、合情、合理,亦合符一國兩制和國際標準。

對於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內地可將犯人移交香港法院審訊,陳曼琪指出,這12名港人在內地違法內地法律,香港法院也無法審理二人所違反的內地刑法罪行,故無須將犯人移交香港法院審訊。

陳曼琪認為,現時疑犯潛逃有上升趨勢,相信法院未來處理疑犯保釋申請時,除了考慮案件嚴重程度,亦會考慮犯人潛逃風險,審視其保釋申請的原因和合理性,她料法院處理時「會揸緊」。有傳媒問到,12名疑犯涉嫌登上同一船隻潛逃,是否反映背後有「大台」,陳曼琪表示不會就個別個案評論,但認為警方要追查。

陳曼琪指出,是次內地的拘捕行動全屬內地事務,不存在中港兩地聯合行動,亦不涉及《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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