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偷渡被截 葉國謙:一般不會判終身 應由當事人提出見律師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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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海警早前在香港東南水域對出的中國水域,截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船隻,捕獲12名「涉嫌非法越境人員」的港人,包括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保釋外出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
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接受《香港01》查詢時表示,該12名港人涉在內地司法管轄區因偷渡被捕,應交由內地法院審訊,在完成審訊和有關刑期後才送回香港,再由香港法院處理他們違反保釋條件及早前被控告的罪行。他強調,即使當事人涉違反《港區國安法》,但由於是香港警方控告,故不會在內地審理相關罪行。
葉國謙又指,港府現時只能一直關注事件,如了解和確認是否有港人被捕,知悉事件後再通知被捕者家人。他稱涉事者家人一般都會隨即到內地了解情況,惟現在受疫情影響,相信較難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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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見律師 葉國謙:若當事人要求通常會安排

日前有報道指,12名港人偷渡被截獲,目前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他們的家人委託內地律師到看守所會見,律師帶同家屬委託書申請但不成功。報道引述其中一名律師盧思位稱,當局認為他沒有公證,不能核實委託人即其家屬的真實身分。

葉國謙稱,「點解唔係當事人申請呢?」他指出若當事人要求見律師,當局通常都會安排,一般情況都會有律師協助,但如果這次是由家人委託律師要求接見,可能就如被拒的理由所說,不能核實其家屬的真實身份。

葉國謙指,港府現時只能一直關注事件,如了解和確認是否有港人被捕,知悉事件後再通知被捕者家人。(張浩維攝/資料圖片)

葉國謙:偷渡罪最高刑期一般不超過15年

報道中亦有律師引述看守所公安指,當事人可能不止被控偷渡,更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即「蛇頭」,比原本拘留通知書寫的「偷越國邊境罪」更嚴重。根據內地法律,最高刑期可判終身監禁。葉國謙指,一般偷渡案件都不會判終身監禁,除非在偷渡過程中使他人死亡才有可能判終身,否則最高刑期都不會超過15年。

至於該12名港人的拘留期,葉國謙稱,要視乎案件的複雜程度,如這次偷渡個案,會否涉及「蛇頭」或過程中是否涉販賣等情況,故難以評估實際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