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遭警方拘捕 被指去年「10.5」違蒙面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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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區議員袁嘉蔚表示,黃之鋒今天下午(9月24日)到中區警署報到時被拘捕,警方指黃之鋒去年10月5日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蒙面法》。袁嘉蔚表示,律師現正陪同黃之鋒錄取口供。
另外,古思堯亦就同一事件被拘捕,涉未經批准集結,現於長沙灣警署。
兩案件將同於 九月三十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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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出稿表示,二零一九年十月五日,有大批人士在銅鑼灣一帶集結,並且遊行至中環。以上集結並沒有按照香港法例第二百四十五章《公安條例》所規定通知警務處處長,屬於未經批准集結。

港島總區刑事總部經深入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於今日(九月廿四日)拘捕兩名涉案男子,年齡分別為二十三歲及七十四歲,涉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該名二十三歲男子亦涉嫌在該未經批准集結中違反「禁止蒙面規例」。  

兩名被捕男子將被落案控告相關控罪,案件將於 九月三十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禁止蒙面規例》在去年10月4日公布,翌日正式生效。生效首天,大批市民響應網上呼籲,戴口罩遮蓋面部參與港島的反蒙面法遊行。時任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社交網站貼上一張戴著黑口罩的相片,並配上灣仔遊行人群相片,路線與反蒙面遊行相同。他留言表示「比起琴日(昨日)放工,後生打工仔女遍地開花全港抗議,講到今日遊行嘅中年人比例明顯多咗唔少,好明顯有好多長者係特登出嚟。」

社民連主席黃浩銘確認,警方今日拘捕的另一名七十四歲男子為古思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