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第6度被捕 身負6項罪名未審 古思堯原被批保釋外出就醫

撰文: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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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日(24日)下午到中區警署報到時再被拘捕,警方指黃之鋒涉嫌於去年10月5日,參與銅鑼灣至中環一帶的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社民連成員古思堯亦就同一事件被拘捕,涉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將於本月30日提堂。
黃之鋒曾多次被捕,從中聯辦白皮書案、重奪公民廣場、佔中案,到反修例風波中的包圍警總及六四燭光晚會案,今次已是第6次被起訴,連同今次被捕,現身負共6項罪名。
一同被捕的古思堯亦長期活躍於社運,過去曾因示威、侮辱及焚燒中國國旗等先後7次入獄,於今年向傳媒透露患上直腸腺癌第4期,及後在7月再度因聲援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等人,於法庭外高舉倒轉的中國國旗,被即場以涉嫌侮辱國旗罪拘捕,被批准他保釋外出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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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6日,黃之鋒帶領學民思潮發動中學生罷課,要求全國人撤回831決定,黃之鋒於當晚集會結束後,突然以重奪「公民廣場」為由,號召集會人士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防暴警察清場並將黃之鋒抬走及拘捕,於翌日晚上搜查其住宅及查扣電腦等物品。事件引發8萬人集會聲援,並令「和平佔中」正式啟動,及至11月26日清場期間,黃之鋒因違反禁制令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被判監3個月,最終上訴獲減刑至2個月,即時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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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0日,黃之鋒在街頭被警方推上私家車後帶走,指他涉嫌於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提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三項罪名,獲准保釋。

今年六四31周年,支聯會首次遭警方禁止在維園舉行集會,黃之鋒、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共26人,被控涉嫌干犯「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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