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君彥:立法會會議被不必要拖延 擬再援引基本法72條「剪布」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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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去信全體議員,指現時立法會會議已被部分議員不必要地拖延,形容進度未如理想,自本會期開始至今,議員要求點算法定人數已多達48次,消耗約8小時,又指立法會在過去兩次會議,合共耗用接近17.5小時才能完成審議一項無爭議的法案。
梁君彥表示,他須在尊重議員權利與立法會有效運作之間,取得適當平衡,以確保立法會作為立法機關能妥為行使及履行《基本法》所訂的職權,故若有議員繼續以各種方法拖延會議進度,他會考慮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主持會議的權力,就立法會會議的審議工作編配時間。

立法會今天召開大會。(梁鵬威攝/資料圖片)

重申議員無拉布權

梁君彥稱會議現時被不必要地拖延,形容首當其衝的是政府法案,他指在本會期開始至今,立法會審議的條例草案均是延擱自上一會期的政府法案,涉及的修訂大多屬技術性且非重大或具爭議性。過往經驗顯示,立法會處理一項類似法案,一般只需少於2小時,惟立法會在過去兩次會議,合共耗用接近17.5小時, 才能完成審議一項法案,當中包括花了約1.5小時, 處理辯論中止待續議案。

梁君彥續指,自本會期開始至今,議員要求點算法定人數已多達48次, 消耗約8小時,會議更曾因法定人數不足而休會,他亦已多次指出議員發言離題或不斷重複本身或其他議員的論點,「事實上,議員不得不斷重提本身或其他議員的論點是《議事規則》的規定。我作為主席,必須執行《議事規則》。」

梁君彥表示,立法會仍有大量其他事項積壓多時,須要處理,包括4項譴責議案、16項傳召議案,以及7項無立法效力的議員議案。根據本會期編定的30次立法會會議,若扣除當中處理議員口頭質詢、施政報告、致謝議案和3次財政預算案會議所需的時間,只剩下不足400小時的會議時間可供處理其他事項。若立法會須要耗用接近20小時(即至少兩次例行會議),才能完成處理一項屬技術性且無重大爭議的法案,立法會不但不可能在本會期內完成處理有關的立法議程,更遑論處理議員議案(包括自上一會期起已無法處理的無立法效力議員議案)。

梁君彥強調部分議員不能只顧本身的權利,漠視其他議員履行憲制職能的權利,更不能妨礙立法會作為立法機關妥為行使及履行《基本法》所訂的各項職權,否則便等同剝奪整個立法機關及其他大多數議員履行憲制職權的權利。

呼籲議員放下政治分歧

梁君彥又說,他尊重議員發言及要求點算法定人數的權利,但作為立法會主席,他有責任行使《基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主持會議的權力,確保立法會事務得以有序、有效及公平地處理。法庭早已確認,立法會主席有對辯論設定限制和終止辯論的權力,又稱上訴法庭亦確認,任何根據《議事規則》參與立法過程的憲制權利不可能包括拉布權。

梁君彥表明,若有議員繼續以各種方法拖延會議進度,他會考慮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主持會議的權力,就立法會會議的審議工作編配時間。他又說,目前疫情未消、經濟低迷,他呼籲議員放下政治分歧,實事求是,以市民福祉為重,做好議會工作,共同帶領香港走出困局。

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昨天(27日)約見梁君彥後見記者。他們批評,梁君彥不合理地限制議員發言權利,揚言如情況不改善,將是迫他們反擊。

另外,19名民主派議員去信內會,要求在內會下成立三個小組,包括防疫抗疫小組、失業援助金小組、支援中小微企小組,商討涉及疫情有關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