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DQ|陳弘毅:人大決定等同立法 劉兆佳稱豐富「愛國者標準」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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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日前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宣布公民黨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及會計界梁繼昌4名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即時喪失議員資格。15名民主派議員隨即宣布總辭。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上表示,現時難以估計總辭的泛民議員未來能否再進入議會,而人大常委會就立法會議員資格作出的決定,是豐富了「愛國者標準」的定義。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則指,人大決定等於立法,但沒有授權特首和政府官員判斷某位已當選議員是否擁護《基本法》和特區,認為《基本法》有關撤銷議員資格的條文,未來依然適用。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授權特首和政府官員判斷某位已當選議員,是否擁護基本法和特區,所以基本法有關撤銷議員資格的條文,在未來依然適用。

劉兆佳認為,中央原本無打算就議員資格問題作決定,讓港府自行處理,但因港府一直無處理,中央才要出手。他又指,中央從來都不同意議會內的拉布行為,但因為過去有所顧慮而作容忍,並只作勸喻,但民主派卻認為中央是沒有勇氣和害怕民意,繼續推動民眾和年輕人參與鬥爭,劉兆佳認為反對派是誤判了有關形勢。

陳弘毅:《基本法》有關撤銷議員資格條文未來仍適用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上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等於立法,但沒有授權特首和政府官員判斷某位已當選議員,是否擁護《基本法》和特區,所以《基本法》有關撤銷議員資格的條文,未來依然適用。

陳弘毅又指,香港法例沒有明確界定「不擁護《基本法》和特區」的行為,現時人大決定中至少提出4種明確情況,包括尋求外國干預香港等,可被視為「不擁護《基本法》和特區」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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