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DQ|律師會促交代DQ法律依據 政府:人大決定助實踐一國兩制

撰文:劉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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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根據人大常委會決定即時DQ 4名立法會議員資格,香港律師會昨日(13日)發表聲明,認為港府有責任清晰地回應公眾關注,特別是取消資格的法律依據及其影響,包括令法律界在立法會喪失代表,以及授權港府按照人大決定中條文規定,宣布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新程序的合法性和正當性。
政府今日(14日)發聲明回應,指人大決定為立法會議員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這法定要求的法律後果,定下明確規則,是有利於堅決及準確實踐「一國兩制」。

香港律師會日前發聲明,認為港府有責任清晰地回應公眾關注,特別是取消資格的法律依據及其影響,包括令法律界在立法會喪失代表,以及授權港府按照人大決定中條文規定,宣布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新程序的合法性和正當性。(資料圖片)

政府重申,《基本法》第104條明確要求立法會議員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而宣誓人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聲明指,4名被取消議員資格的前議員,曾於2020立法會換屆選舉提名期結束前,被選舉主任裁定有尋求外國政府干預特區事務、無差別地否決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議、撥款等議案,以逼使政府接受政治要求,是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故此提名無效,亦因此須承擔法律後果。

政府又指,人大就新冠肺炎疫情嚴峻,作出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的決定,處理的是第六屆立法會的繼續運作,並無觸及第六屆立法會議員的「去留」。4名前議員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牽涉人大就立法會延任作出的決定,特區政府不能自行決定,因此請求中央政府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從憲制層面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