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警員不展示編號違人權法 周家明被批「黃官」 大律師公會譴責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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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運動期間,警方特別戰術小隊(俗稱速龍小隊)和防暴警員未有展示警員編號,記者及多名市民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日前(19日)頒下判辭,裁定不展示警員編號的做法是違反《人權法》,警務處處長鄧炳權與律政司研究判詞後決定上訴。
被委任為《國安法》指定法官的周家明在頒布判決後被前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等「藍營」人士猛烈批評,包括被批為「亂港黃官」。大律師公會下午發聲明,強烈譴責針對司法機構及司法人員所作出的非理性與不克制的攻擊行為。

高院法官周家明曾裁定《禁蒙面法》違憲。(資料圖片)

周家明的裁決惹來「藍營」不滿,前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在報章以《DQ還在為黑暴張目的「黃法官」》為題撰文,稱對是次判決「是忍孰不可忍」,指「周官又一次示範如何透過司法把香港視為『人權烏托邦』」,又指周等以「意識形態來求真」的心態頒判辭,「理應是司法界的最後一份,也應是周家明作為法官的最後一份了﹗特首,請行動起來,以切實行動回應張曉明的呼籲,撥亂反正,止暴制亂﹗」

馮煒光促特首林鄭月娥應再度「勞煩」全國人大常委會,取消不幫助「止暴制亂」、客觀上「保護黑暴」、不「愛護國家,守護香港」的法官之資格。

大律師公會在聲明中表示,有傳媒及個別人士就該判決對該法官作出抨擊,對此感到痛心,強烈譴責針對司法機構及司法人員所作出的非理性與不克制的攻擊行為。

公會指出,司法機構作為基本法下的核心機構之一,其運作不應受任何政府部門或公眾干涉,即使不喜歡法庭裁決的人士,司法機構仍無私無畏地履行、保障及捍衛香港法治,無分彼此,強調法庭根據既定的法律原則和公平、公開的程序處理案件,不滿法庭裁決的一方可以提出上訴。

公會續指,公眾有權透過理性交流及辯論,就法院裁決進行討論和批評,但不應透過對法官施加壓力,企圖影響法官的裁決,又指視乎個別情況,該等行為可構成干預司法程序,甚或是藐視法庭。

馮煒光(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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