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宣誓︱華員會會長:局方需清楚解釋法理依據及拒簽後果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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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表示,今年7月1日或之後入職的公務員,需要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及對特區政府負責,而現職公務員也需要簽署聲明。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指,現職公務員若不簽署,會考慮用《公務人員(管理)命令》要求該人士離開公務員隊伍。
華員會會長利葵燕今早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上表示,上周曾與聶德權會面,但對方沒有明言會解僱拒簽聲明的公務員,只說會循解僱及離職的方向跟進。她希望政府要向公務員解說清楚,包括簽署聲明有否法理依據,以及拒簽的後果。

利葵燕指,政府過去亦曾引用《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勒令特定違法高級公務員退休,而公務員一向都要簽署聲明,認為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對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員的憲制責任,亦是合符邏輯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