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讚刺傷長毛老翁「熱愛社會」 裁判官鄭紀航3宗投訴不成立

撰文: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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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八旬老翁於今年4月以金屬鑿刺傷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腰窩,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負責該案的裁判官鄭紀航被投訴態度偏頗,以政見不合為由合理化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又稱讚被告人「熱愛社會」,鼓勵暴力行為。
司法機構今日(15日)公布聆訊錄音謄本,指鄭紀航當日的講法是「從佢(被告)口中,似乎係熱愛呢個社會」、「因為自己同對方嘅政見不同,先做咗今次嘅行為」、「相信佢(被告)係願意做社會服務」。總裁判官認為,從對話的前文後理可見,鄭紀航沒有直接或間接地認同或鼓勵針對不同政見人士作出暴力行為,亦沒有讚揚被告人「熱愛社會」,只是按被告人自己熱愛社會而作案的說法,從而考慮社會服務令作為一個判刑的選擇。
有關鄭紀航的5宗投訴有3宗均不成立,另有2宗案件因被告已提出上訴,故會待司法程序完結後才處理。

總裁判官:鄭官沒表達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

就梁國雄被襲案,總裁判官認為口頭判刑理由已說明量刑的基礎,包括案件的背景、犯罪情節及受害人傷勢等因素;而根據社會服務令適合性報告,被告人不適合履行社會服務令,裁判官遂判處3個月又6天的即時監禁,並告誡被告人不可以因意見不同而使用暴力。總裁判官認為,鄭紀航沒有表達任何個人或帶有政治傾向性的言論,亦沒有表面偏頗的情況。

另外2宗投訴,包括一名男子用傘襲警及藏有噴漆而被判入獄5個半月,被投訴裁決理由有違「假定無罪」原則,以及量刑時鄭紀航指被告犯罪行為「自私」、「令人厭惡」構成偏頗;另一宗判處一名藏有綁上打火機噴霧罐的男學生入獄10個月的案件,亦被指判刑偏頗,針對擁有政治立場的被告人。總裁判官認為,「自私」、「令人厭惡」等詞旨在指出案件罪責嚴重之處,並對比其他案例,以說明量刑的考量;兩宗案件的裁決和判刑理由沒有表達任何個人或帶有政治傾向性的言論,亦沒有表面偏頗的情況。

至於另外2項投訴,涉及判處藏有士巴拿的中六學生入勞教中心,以及判科大本地生「私了」內地生入獄9個半月的案件,由於被告已提出上訴,司法機構會在司法程序完結後才作跟進。

有關鄭紀航的5宗投訴有3宗均不成立,另有2宗案件因被告已提出上訴,故會待司法程序完結後才處理。(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