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判刑│新華社:喬映瑜庭上哽咽 曾教夾口供「出海釣魚」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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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涉嫌觸犯內地偷越邊境罪的港人,今早(30日)在深圳鹽田人民法院判刑。涉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鄧棨然、喬映瑜,分別被判有期徒刑3年及2年;8人被控偷越邊境罪,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另外2名未成年港人則不獲起訴。
《新華社》報道指,根據已查明的事實,這是一宗有組織、有預謀的偷渡案,鄧棨然及喬映瑜是在「上家」安排下,策劃組織10人從香港偷渡台灣。報道又指,喬映瑜在最後陳述時幾度哽咽,指自己已認知到內地法治的公平公正及嚴謹,對於觸犯一連串的法律感到後悔萬分,希望法庭可從輕處理。

《新華社》報道指,根據已查明的事實,這是一宗有組織、有預謀的偷渡案,鄧棨然及喬映瑜是在「上家」安排下,策劃組織10人從香港偷渡台灣。 (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學習駕快艇 人鏈運物資

報道指庭審披露,鄧棨然及喬映瑜準備偷渡前期已與「上家」商議偷渡計劃,並被安排組織策劃偷渡。鄧棨然在8月購買快艇,在安排下學習基本駕駛快艇的技能,並負責駕駛偷渡快艇,喬映瑜則負責與其他涉案人員聯絡。

報道提及,兩人在8月23日凌晨聯繫其餘10人,在西貢布袋澳碼頭會合,並組織其他人以「人鏈」接力方式,將所需的燃油、食品、望遠鏡等物資運上快艇。鄧棨然於早上7時駕駛快艇出發,喬映瑜交代注意事項,如互相監督拔出手機卡,若遇到內地海警,統一回答是「出海釣魚」。喬映瑜亦通過海上定位系統、衛星電話等向「上家」匯報位置,廣東海警早上8時,在管轄海域例行巡邏時截停可疑船隻,發現12名船上港人。

▼12港人背景及監禁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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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提從寬處理量刑建議 各人簽《認罪認罰具結書》

在庭審過程中,報道指深圳檢察機關出示四組證據材料,印證鄧棨然、喬映瑜組織偷越邊境以及鄭子豪等8人涉偷越邊境,10名被告人及委託律師對此表示無異議。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檢察機關充分考慮辯護律師提出從輕、減輕處罰的建議,由於本案各人認罪悔罪,檢察機關依法提出從寬處理的量刑建議。各人在辯護律師見證下,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指喬映瑜陳述時幾度哽咽 對觸犯法律感後悔萬分

報道提到,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周一(28日)審理案件時,喬映瑜在最後陳述時幾度哽咽,指自己已認知到內地法治的公平公正及嚴謹,她亦獲得應有權利。喬映瑜稱,因其偏見和衝動,做出很多對社會、家庭有危害的行為,觸犯一連串法律,感到後悔萬分。她希望法庭可從輕處理,盡早回歸社會作出貢獻,讓她有足夠時間為家庭作彌補。

報道又稱,多名被告人在最後陳述時表示,以往輕信他人傳言,對內地執法、司法機構存嚴重誤解,現已親身感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指他們除了反省這次犯罪外,亦深刻反省以往的過錯,對家庭、社會的不負責任,感後悔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