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判刑|譚耀宗:內地法院從輕發落 梁美芬料回港後不獲保釋

撰文:周皓宜 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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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港人偷越邊境案今日(30日)判刑,當中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罪成的鄧棨然及喬映瑜,分別被判有期徒刑3年及2年;被裁定偷越邊境罪罪成的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另有兩名未成年港人則不作起訴。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認為今次內地法院所判的刑罰屬適中,算是「從輕發落」。本身是大律師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形容屬中度判決,料涉事港人回港後不會獲保釋。

譚耀宗認為,12港人案刑罰適中,算是從輕發落。(張浩維攝/資料圖片)

譚:特殊情況下可不公開審理

譚耀宗指,根據內地刑法,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可判處2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兩名涉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港人判囚2至3年並非最高的刑罰,認為內地法院算是從輕發落,刑罰程度適中。

他估計,當事人認罪是判刑不重的原因之一,而兩名未成年人士也相信是因有悔罪表現,內地法院按法例不予起訴。他提到,內地法官判刑時沒有考慮到當事人在香港所犯的罪行,而涉事港人在香港涉嫌觸犯的罪行更加嚴重。

對於內地法院以旁聽席已滿為由,拒絕家屬到法院旁聽,外國領事館人員亦無法進入法院旁聽,譚耀宗說,根據內地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在特殊情況下,包括涉及國家機密、個人私隱、商業秘密及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案件可不公開審理。

▼12港人背景及監禁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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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中度判決 料涉事港人回港後不獲保釋

梁美芬在Facebook表示,相信不少香港人都覺得判罪比想像中輕,除了組織者被判3年及2年,其他都是判7個月。

她分析,深圳市鹽田區法院只是根據被扣港人於內地牽涉的部分作審訊,即只就偷渡問題審案,形容屬中度判決,並非重判,但亦非輕判。她強調,內地法院今次完全依內地法律,就在內地的違法行為審理。

梁估計,有關人士在內地服刑完畢,回港受審的時候,將牽涉司法協作,因為案件包括不同的司法管轄區,而在香港的犯罪行為,內地執法部門應該會交由香港一方處理,例如李宇軒在港牽涉國安法的罪行,應會交回本港審理。她亦相信,由於李已曾經棄保潛逃,本港法院不會再批准他保釋。

梁美芬料涉事港人回港後不會獲保釋。(資料圖片)